进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30 05:05:31

法律主观:1、经营企业经办人携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申请表、资格证明、 营业执照 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前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 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证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法律客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在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医疗器械备案人自行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可以在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产品备案时一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即完成生产备案。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经营验配类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医学类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验光师资格(助听器验配师)专门的技术人员;经营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不含助听器)应具备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专门的技术人员;

经营产品相关的技术标准;

经营场所面积要求:

(1)医疗器械零售专营店:经营医疗器械10个(含10个)类代号以下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经营医疗器械10个类代号以上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2)医疗器械零售兼营店:具有独立的产品陈列区域,并有醒目标识。经营医疗器械10个(含10个)类代号以下的,经营场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且零售专柜台不少于一节;经营医疗器械10个类代号以上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且零售专柜台不少于三节;

(3)角膜接触镜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其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经营场所设置接待室(区)、检查室(区)、验光室(区)和配戴室,其中验光室(区)视距达到5米,或设置有2.5米反光镜,并具备暗室条件;

(4)助听器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其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应有接待室(区)、测听室(区)和符合标准的听力调试室,有良好的环境及卫生条件;

建立管理制度:

(1)企业各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度;

(2)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3)首营企业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4)首营品种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5)产品购进及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6)产品养护和储存管理制度;

(7)产品陈列管理制度;

(8)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9)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10)质量跟踪及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1)产品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制度;

(12)问题产品协助召回制度;

(13)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4)营业员管理制度;

(15)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制度;

(16)销售管理制度;

(17)文件、资料、记录、档案、票据管理制度;

(18)职工培训及健康管理制度;

(19)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制度。隐形眼镜、助听器零售企业还应制定验光配镜操作程序或助听器验配操作程序。

以上就是医疗器械许可证的条件,今天智硕小编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关于医疗器械许可证的条件的,欢迎您随时联系上海智硕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拨打15630121999。

关于进口产品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家或医院有何规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十一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扩展资料第十一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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