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北京
在北京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等其他文件、证明;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证明、经营场地证明、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需要的资料:1、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房产证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4、场所为住宅的需要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5、申请人签署的登记申请表;6、一寸免冠照片1张等;7、从业人员证明;8、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关系证明;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按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北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北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1、北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如下:(1)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2)然后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3)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北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材料是什么1、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请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3、外地来京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4、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北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办理北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具体如下:1、先去北京市工商局或所在区工商分局提交材料;2、 等到资料审核后,发放营业执照。
办理北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的资料: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由经营者亲笔签署。
港澳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
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2、《指定书》或《委托》,由经营者亲笔签署;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经营者资格证明;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6、许可项目审批文件,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7、《补充信息登记表》。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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