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可以办理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文化厅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的主要类型有:游戏文网文、动漫文网文、音乐文网文、艺术品文网文、展览文网文、表演文网文。
企业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是: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公司属于内资企业
网站域名证书
八名计算机相关人员毕业证
公司名下3名员工社保
企业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章)
8名计算机相关人员毕业证、身份证
公司人员身份证、及人员的手机、邮箱
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箱
网站域名证书(公司名义购买)
部分省份需要1-3名网络安全员
证书案例
广州如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东地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统一由广东省文化厅审批发证。省文化厅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
广州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条件如下: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州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申请人点击办事指南页面上部“在线申办”按钮,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网上申请
资料审查,窗口人员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或不齐全的在网上一次性告知
受理,所需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审核,天河区文广新局对办事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办结,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或是快递寄送
窗口办理流程:
取号,申请人点击办事指南页面上部“大厅预约”按钮预约所需办理业务或直接现场取号
申请,网上预约的根据预约时间到广州天河政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提交材料,现场取号的等叫号办理
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广州天河政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给予受理
审查,天河区文广新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决定,天河区文广新局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审批
办结,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或快递寄送
综上所述,以上便是广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在广州如何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须知
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其中广州、深圳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各地级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乡镇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可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所有营业场所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程序(流程图附后)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守法经营承诺书。
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网络拓扑结构图;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分别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执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的复印件;
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网络拓扑结构图;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已采用经营管理监控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天内,必须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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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申请核准程序
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一式二份;
提出书面申请(打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注册资金金额待定);
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以房地产行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商业用途证明文书为准);
经营者守法经营承诺书;
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的证明(由镇、街和区教育部门出具证明);
总经营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市勘察研究所出具的建筑四置图。
区)级和地级以上文化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地级市文化行政部门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最终审核程序
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到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案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申请最终审核。
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案证书》的复印件;
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以房地产行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商业用途证明文书为准);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网络拓扑结构图;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已采用经营管理监控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待定);
经营者守法经营承诺书。
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的证明(由镇、街和区教育部门出具证明);
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
区)级文化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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