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申请流程加急
加急申请如何办理? 1、个人名义商标加急: 身份证 复印件、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我们做好电子版申请人打印出来左下角签字)、委托书(我们做好电子版申请人打印出来签字)。
公司名义商标加急:营业执照复印件(空白处盖章)、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我们做好电子版申请人打印出来左下角盖章)、委托书(我们做好电子版申请人打印出来盖章)。
商标加急是指有别于普通商标申请的 商标注册 加急业务,即在商标加急申请递交商标局当日即可取得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商标加急比普通商标注册提前30个工作日拿到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并可在15个工作日左右在中国商标网上查到商标加急申请的注册类别和商标加急申请号,与 注册商标 加急所得受理通知书上的商标注册信息吻合。
首先查询你的商标是否可以注册 你可以进入中国商标网自己查询 也可以找 代理 公司帮你查询 如果经过查询你的商标是可以注册的 那你向代理公司提供以下资料他们就会帮你注册了 公司法 人名义: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委托书。
个体个人名义: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委托书。
申请递交后正常需要3个月的形式审查期,加急以后7-1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了 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1年到1年左右 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
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现在整个过程下来大概需要1年半左右。
商标的加急申请根据申请主体的差异所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有所不。
对于个人的申请加急主要准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对于企业的加急申请则需要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委托书等文件证明等,商标加急的整个申请过程为一年半的时间。
商标注册可以走加急流程吗?商标注册 可以走加急流程吗? 不可以。
商标注册已经没有加急服务了。
商标 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 商标注册申请 人或其 代理 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 商标权 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 商标法 》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
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如何进行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 注册商标 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商标查询是一项专业的工作,可以委托商标代理人代为查询,将会得到更准确的建议。
商标查询也可以委托商标局的事业单位通达商标事务中心查询,其查询的结果还是比较准确的。
商标分析是指商标注册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请前,对其申请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中的所规定商标禁止注册为商标情形条款或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条款。
这也是商标申请前必不可少的需要做的工作,以提高商标申请成功率。
综上所述,对于商家来说,商标是重要的 知识产权。
个人和商家都可以注册商标,这样方便消费者记忆。
目前商标注册要经过提交材料、初审、公示及批准等环节,没有加急程序。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成功要经过半年以上时间,当事人可以到商标局申请或者找代理机构。
商标加急怎么申请法律分析:个人名义商标加急: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委托书;公司名义商标加急:营业执照复印件(空白处盖章)、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委托书。申请递交后正常需要3个月的形式审查期,加急以后7-1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了 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1年到1年左右 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现在整个过程下来大概需要1年半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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