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之前申请的商标
法律主观:公司注销了注册的商标仍然有效,只有在商标局在公司注销后没有转让商标的情况下收取了该商标,或者商标连续三年使用后,个人向单位申请注销该商标后,商标才会失效。
法律客观:《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公司注销后商标怎么办?公司在成立之初因为发展和保护品牌等原因注册了商标,但由于市场中各行各业竞争激烈,很多公司因经营不善、周转不开等各种原因选择注销。那么,公司注销后商标怎么办?
企业注销之前,商标未转让出来的,按照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中的决议决定商标的归属。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注册人已注销的,应当办理移转。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但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并依法办理清算,提交转让人清算文件、清算组资格证明文件和清算组同意转让的证明。在清算报告中有关于商标权归属的需要: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转让申请书、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
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涉及商标权归属的: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转让申请书、原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商标权归属的协议、原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可以转给自己名下其他公司或个人名下以备后续使用,也可以转卖他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即可。一旦转让成功意味着受让方已获得该商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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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
公司注销后商标该怎么处理可能大部分老板都以为公司注销了,对应商标应该还可以继续使用,或者注销公司时事务繁琐,出现知识产权遗忘处置的情况。在此,小编明确的告诉您,如果企业注销了,商标没有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商标会随着一起消失的。那么公司注销后商标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吧。
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它是有价值的,尽管它没有那些著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值钱,但是他的价值也是超乎你的想象的,所以对于这些商标千万不要轻易放弃,小编在这里提醒您,在公司还没注销前,是需要先将企业名下的商标做转让的,这样商标可以买个好价钱,既避免了商标的闲置浪费,也能收回一定的成本。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且企业单位的清算报告有明确规定商标权属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表明商标权利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商标转移需要哪些文件?
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
受让方身份证明文件;
商标转让申请书;
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备案的清算组资格证明及清算报告文件;
转让方公司清算组或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移转)的证明;
转让方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
如果清算报告已经明确了所有商标的权属,就不需出示第六条中的同意转让证明文件了。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犹如企业孕育出来的孩子一样,需要用心呵护,才能茁壮成长,所以还是要提醒各位申请人,在企业日常商业管理中,商标管理也是需要重视的,在公司需要注销时一定不要忘记您的公司还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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