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割申请费用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23:22:23

可以按照商标局附带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的要求提交申请。具体申请分割流程:

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会附带《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注意: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商标分割有三种情况:

不做复审,商标局会自动分割进入初步审定的部分和不予核准注册的部分。

需要进行驳回复审的且急于使用过审部分的商标,可以同时申请驳回复审和人工分割。

如果要做驳回复审且不准备申请分割,那么商标过审的部分不会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需等整件商标的复审结果出来后才能进入之后的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分割申请是什么

商标分割申请是指:商标申请人可以请求对其商标申请进行分割。原申请的申请日应当继续适用于分割后的每个申请。申请人不可撤回其提出的分割请求。

2014年5月1日以前,我国在商标申请程序中采取“一标一类”的做法,即申请人在一份申请中,只能对同一类商品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不允许跨类申请。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为了向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努力使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有关修法单位将现行《商标法》中规定商标申请允许“一标多类、跨类申请”,即规定:“商标局可以适时受理在一份申请中同一商标在多个商品类别上的注册申请。” 对“一标多类、跨类申请”而言,商标分割制度是其重要的配套措施,允许商标跨类申请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德国、澳大利亚、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对商标分割持肯定态度。

商标分割申请

商标 局向申请人发送《 商标注册申请 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申请人或其 代理 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

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

添加微信
版权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Email:report_xhlks@foxmail.com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分类栏目

微信号复制成功

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号,添加朋友,粘贴微信号,搜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