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销售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国从事出版物销售、发行、发售等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件。下面是一般的办理步骤:
准备材料:根据当地出版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好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等;
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经营者身份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提供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经营计划书:提供详细的经营计划书,包括出版物种类、发行范围、发行量等信息;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出版管理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
咨询与填写申请表:可以咨询当地出版管理部门或相关的专业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根据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当地出版管理部门或相关的办理机构。一般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亲自前往办理。
审核与审批:出版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质和经营计划的合法性。通常会进行现场检查或面谈,确保申请人符合相关规定。
缴费与领证:经审核通过后,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并按照要求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根据自己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同时,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和要求,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在当地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即当地政府的新闻出版局进行办理。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扩展资料: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
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三)设立临时零售点的地点、时间、销售出版物品种;
(四)其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临时零售点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政府——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物零售许可证怎么办理在街上,我们经常会看到大大小小的书店,但是如果想要出售出版书籍,就必须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很多人对此不是很清楚。在此,的我为大家整理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1)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3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4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5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2)用于出版物发行的固定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用于出版物发行的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具体位置图(应写明“××店经营场所位置图”),并在图上标明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所在地的门牌号码、左右相邻(店铺)名称以及附近的明显参照物。 (4)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初中以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7)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名称字号审批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8)如申请办理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需提交正版电子出版物进货凭证和发票,而且电子出版物进货总数应不少于400张,并在经营场所备有相应的电子出版物读盘设备。 (9)其他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应该是指出版物的发行,(例,一本书要先有发行资格的发行商发行以后,才能印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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