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使用总部商标申请
法律主观:商标注册 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那么,分 公司 使用总公司商标需要签订许可合同吗? 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商标需要签订许可合同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或者分公司与其他分公司之间相互需要使用对方注册商标的,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根据《 商标法 》第43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因此,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 (2)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义、地址; (2)商标使用费的数额和支付方法; (3)合同中止或解除的条件; (4)违约责任; (5)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规定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 在线律师 的的帮助。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商标的注意事项不需要办理许可备案
你们总公司如果有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就可以了,并且如果决定不踏实就在内部之间签订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这个是考题,那就另论了,你就写需要许可备案,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办理商标使用许可,但考试的时候,那还倾向于法律一面更好,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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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直接使用总公司注册商标吗?分公司使用还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吗?法律依据可以直接使用,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之一就是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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