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费用申请流程表
商标被驳回,申请商标复审有什么流程要走的呢?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复审?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复审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商标驳回复审都需要那些资料
有些绝对驳回理由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但有些相对驳回理由倒是绝对不能申请复审的,这就需要第一时间将《商标驳回通知书》传真给职业商标代理人把把关。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少费用及多长时间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取1500元/件;代理公司一般收取1500-3000元/件不等的案件撰写费,即:3000元,3500元,4000元,4500元/件等。
至于驳回复审需要多长时间问题,从现有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文书来看,除第25类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之外,其他类别几乎都是6-8个月左右。(据说还要加速审查!)
商标驳回复审的作用
(1)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商标局凭什么驳回,我不服!”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以通过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
(2)可有效延缓时间。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但因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通过商评委讲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即可获准通过。
(3)可大大缩短取证期限。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而一旦放弃复审,三至五载又得从头再来!
(4)商标附加值极易提高。很多商标“TM”了多年,因而也就造成了一大批企业一直在“TM”状态中经营生产。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一旦成功,或许就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发展命运!
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
要问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如何,先看一下二者审查人员组成及审理制度:
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结合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互比对、电子审查、独自判断、部分近似整体驳回的一种审查制度;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书面审理、全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审查制度。
就二者而言,商标局一人审查,主观性较强,仁者见仁,智都见智;同样的商标,有人认为近似,有人就认为不近似。而商评委是三人组成合议组,重事实、讲证据,其成功率可想而知。
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怎么办
对于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有两个方案,方案一:规避开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的商标;方案二:将商标评审委员起诉到北京市一中院,通过行政诉讼来继续陈述申请人之正当理由。当然,对北京市一中院判决不服的,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坚决依法维护自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他商标驳回复审事宜
除上述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以申请驳回复审之外,下列事宜也可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1)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2)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3)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4)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5)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商标异议复审的裁定
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经审理终结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1)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异议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
(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
(3)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在部分商品或服务上成立的——在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中,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驳回被异议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准予被异议商标在另一部分异议不成立的指定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对该核准注册的部分,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发给商标注册证。
商标异议复审当事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商标异议复审要多长时间
异议复审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商标异议一般要2年左右完成,异议复审也差不多2-3年,复审不成功,诉至法院,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容易的一般2审10各月左右就能完成,较难的案件一般要一年半左右,但一般最长不超过5年。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议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复审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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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驳回复审费流程及费用商标注册驳回复审费流程及费用国家对品牌名誉有很高的要求,如果一个企业在商标上没有注册就无法得到相关国家的认可。因此对于商标的注册就需要了解到多方面的内容,其中还商标注册驳回复审费流程及收费也是非常重要的,时常会出现商标注册驳回的情况,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注意到相关复审流程及费用的问题。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费流程及费用
流程如下
(一)收到驳回通知书1、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驳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戳。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目前有两种计算方法。A、发文日期+15天路途时间+15天复审请求时间=30天。B、信封邮戳+15天。2、看看驳回的类型(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如果是全部驳回,看看驳回的理由,有没有复审成功的胜算(如果申请人没有复审经验,可以找代理组织帮忙分析),从而决定是否复审。如果是部分驳回,观察一下驳回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属不属于自己的主营业务,以及综合其他的因素,考虑是否复审。如果复审,尽快处理,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时间有限。
(二)前期准备工作准备上面说的材料,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所有材料时,我们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短的驳回理由书、驳回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也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
(三)提交申请驳回复审材料准备完成后,整理。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缴纳驳回复审官费1500元人民币。也可以通过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全权委托,缴费包括官费和代理费。
(四)驳回复审后续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2、一年半左右出裁定3、复审成功——移交商标局——公告——颁证4、复审失败——放弃或者诉
以上就是商标注册驳回复审费流程及费用,通过对以上知识的理解,我们在收到驳回复审文件的时候根据自身问题进行修改提交申请驳回复审材料,如果您还有的其他疑问,欢迎您随时登录八戒商标网免费在线咨询。
请问下商标复审的流程是怎么样的?答复审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3.企业简介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商标驳回复审时间应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下:一、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20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20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当事人或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复审书件时,应提供商标局邮寄的信封,以便计算当事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日期。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共复审时限从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国际局发文日期的,则以商标局发给国际局的驳回商标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三、当事人申请商标复审事宜,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但延期所需费用应有申请人交付。延期申请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延期时间从第16日起算。四、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超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1.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驳文/异议裁定书(带商标局的信封)、证据材料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前两种驳回复审仅涉及商标局与被驳回商标申请人,但第三种,也就是由于与在先商标权相冲突的驳回复审,情况比较复杂,笔者主要就此种驳回复审展开论述。此种驳回复审,涉及商标局、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人三方,如果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对于商标局引证的在先商标的权利没有争议,提起驳回复审的理由仅因为商品不类似,商标不近似,则也无特殊之处。但是,如果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对于引证的在先商标权利有争议,认为引证商标申请系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恶意抢注行为,或者是侵犯了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在先的企业名称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即:认为引证的在先商标权利本身就是非法获得,不应成为被驳回商标申请注册的障碍。由于此种驳回复审不再仅限于对商标局的裁决进行审查,而是介入了第三方利益,具有了类似于异议、撤销等商标法律事务的特点,情况则变得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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