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文化许可证需要什么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7 14:54:15

法律主观:申请办学许可证提交材料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经营许可证 是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由主管部门办理许可经营的证明。部分行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快递经营许可证等。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由申请者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呈报申请材料;广告经营许可证由申请者向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申请材料。 办理不同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各不相同,通常需要的材料有: 1、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 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经营许可行业所需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ktv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要求

依照相关法律要求,申请设立经营性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六)业务发展报告;(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选定企业名称:业主选定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核准,在装修动工前开始到所在工商局申领表格和填写办理企业名称核准证明,公司盖章确认,交工商局核准选定KTV名称,核准通过,工商局发《企业名称核准函》图纸申报,提交工程设计图纸,消防相关材料样板,递交KTV消防设施设计图和表。

办理消防验收:待装修结束时,向地区防火监督处领取有关表格和填写盖章,开业经理会同项目经理,配合业主,请消防部门现场验收消防设施,整改消防部门提出的意见,申领消防验收报。

办理治安或者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当地派出所申报KTV名称、性质、经营项目及人员资格认证,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KTV经营负责人、保安等治安培训报名,负责接待地区派出所或者上级区局治安人员到现场检查,根据问题予以限时整改,向分局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卫生许可证:开业经理到卫生预防部门领取表格,并填写和盖章,递交KTV卫生消毒设施平面图及消毒管理措施和申请表格,接待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并予以整改,到防疫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业主到文化管理部门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和盖章,申报KTV名称、经营项目及其性质,申领办理文化许可证。

办理环保许可证:开业经理到环保局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和盖章,接待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并予以整改,办理企业环保评估及噪声评估意见。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开业申请、法人简历,验资报告、租赁合同,公司章程、消防、治安、环保、卫生许可证、文化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刻制企业盖章:开业经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法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指定的单位刻章。

办理企业代码证:开业经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法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局办理代码证。

办理税务登记:持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照片,企业财会人员资格证、验资报告、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

法律依据文化部关于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定的规定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格执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现就各种文化经营活动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凡通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取得收入或利用文化场所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均为文化经营活动。

凡开办文化娱乐、美术品、音像、演出、业余文化艺术培训等文化经营活动,在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前,必须报经所在县市以上(含县市)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有效期满后,持证单位或个人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核验换证四、《许可证》的式样,由文化部统一规定印制。

《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

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叠式。

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并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注重社会效益,向人们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

《许可证》只限申报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出售。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许可证》的管理,严格按条件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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