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流程 ppt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12:46:28

第一部分: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申请文件:一项发明创造要获得专利保护,就要向国家授权的专利局提出自己的要求,其具体方式就是提出一份专利申请。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向专利局提交的书面形式的文件(现阶段)

(优先权声明,请求书为程序性文件,与今天主题无关)

申请文件的作用:

启动审批程序: 申请文件完备,受理通知书获得申请日,开始审查流程

公开发明内容: 获得专利保护的先决条件决定了本作用。

阐明所要求保护的范围:申请人利益的具体表达和体现,是申请专利的目的,理应有此作用。具体要求

审查的原始依据:(法33)修改是有限的,为公正地划分公众与申请人的利益,专利性判断的时间点。

判断侵权的依据:(法26.4,法56)授权以后,维护专利权人利益的凭据,——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解释。

结论:*专利申请文件是一种法律文件,不同于科技论文和报告。了解其作用,有助于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特点,在撰写过程中掌握原则,抓住重点,提高撰写质量。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代理工作的第一步,是后续工作的基础。

一.撰写过程中,考虑问题的基点:(首先要统一的观点)

首先要区分两类发明创造:(属于法5条,25条的情况除外)

但是撰写要求一致,本课中将统称发明。

按照技术方案性质分为:

活动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测量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

二.说明书撰写

说明书是基础文件(综合《专利法》33条+26条)

申请文件撰写是代理工作的基本功,而在要撰写的申请文件中,说明书是最基础的一部分。申请文件的五个作用中四个与之有关:启动审批程序,充分公开,审查原始依据,侵权判断依据之一。 其中充分公开是获得专利权的先决条件,也是说明书的主要作用,而且,申请人的利益表达——权利要求要由说明书来支持。

这些就奠定了说明书基础文件的地位。

说明书应当满足的总要求

两个要素:

1) 从格式上(《细则》18)五大部分共同实现对发明内容的充分公开,两次阐述:概述技术方案,详述实施方式;

实质内容,不仅给出理解完整技术方案的教导,而且给出再现发明的教导(两个方面都不能少)

1) 主题明确,层次分明:文章应围绕一个主题,从背景技术引出问题,问题/方案/效果有逻辑关系,问题与方案相互呼应,方案与效果有因果关系,而且要分段、有层次地逐步展开。

叙述准确用词、术语规范: 尽量规范,领域内约定俗成的,含义解释清楚无误的鲜为人知或者最新出现的,或者直接使用外来语(中文音译或意译词),自造词+定义。一般不使用在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基本含义的词汇来表示其本意之外的其它含义,以免造成误解和语义混乱。 请注意:审查时对文中不规范术语的理解次序为——说明书内的解释,所属领域的理解,一般字词典释义。

实施和支持 1)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清楚、完整的程度,是让阅读了说明书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再现发明。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这意味着,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技术方案,和每一个技术特征,说明书都要涉及到(已有的,与改进的部分详略程度可以不同)。

上述关于说明书的要求简称为“充分公开”要求。

1)与请求书一致,< 25个字

2)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名称;

如:捏捏灵,老头乐,等等。但是不能机械理解,如枕头,大可不必写成 人体卧姿头部支撑器

3)清楚和尽可能简明的反映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和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说明书附图

(1)是说明书的组成部分(《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3),每一幅图都要在说明书中说明。

(2)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

(3)图种广泛——投影视图、剖面、透视图、流程图、程序、平面展开、分解装配、金相、结构式

例外:表格、化学式、数学式不是附图

(4)重在示意(表现发明点,配置关系/流程运行走向)*但不可草图(不得照片、晒图)

(5)图中文字:原则—除必需,一般不得含注释文字。例外(曲线、工艺流程、程序、方框)

图中的符号标记要在文字部分内叙述一一对应,图号用阿拉伯数字,一图一号

撰写说明书的注意问题

技术领域:1) 不是直接或直接应用的领域;过于具体,用区别特征限定;或过于上位。

背景技术:1) 引用了出版物, 但是披露的信息不全,无法检索获取;

没有针对性地简介技术内容;出现贬低性的语言。

发明内容:

过于笼统,或者与技术方案不对应。

缺乏具体技术手段,纯功能性描述或方案不完整,无法实施;

描述了过多的实施细节,记入了非必要技术特征;

并列的,更进一步具体的技术方案没有分段撰写。

缺乏实验数据,或者没有给出实验手段和条件;

结论不能从技术方案合理导出。

附图说明:1) 过于详细,包括对图中具体细节的说明;

没有逐一给出附图说明。

实施方式:1) 引用附图标记不正确;

对发明点展开说明不够,(如,方案未上位概括的表述时,采取填空式的描述)

缺少该领域非公知的技术条件

仅仅给出引用的文献信息,而没有正面说明具体技术内容。

6.说明书摘要撰写

(1)无法律效力

(2)全面介绍发明本身(领域 拟解决的问题 技术要点 优点 用途)

格式:300字左右

(3)摘要附图(依细则第24条原则):反映发明点,如可能反映技术方案整体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专利法第26.4款和细则第20—23条对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及其撰写作了规定。

权利要求书由权利要求组成,一份权利要求书中至少包括一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用技术特征的总和来表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一)权利要求的类型

按照权利要求的性质划分: 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概念从略)

按照权利要求的形式划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i)独立权利要求: 整体上反映发明技术方案,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前序+特征),即完成发明任务,达到技术效果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保护客体。

格式:分前续部分+特征部分,只是形式要求

划界:一份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方案 《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3.1

ii)从属权利要求:包含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用附加技术特征对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限定。 *附加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之外再附加的技术特征。与技术问题有关,可以对已有特征进一步限定,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格式:引用部分+附加技术特征:

①虽是形式问题,却是审查内容/驳回理由(细53)

②判断原则“总的发明构思”(细35)(四级递进式解释)

特定技术特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

技术上相互关联

以上介绍了独立与从属权利要求的特点与差异。

(二)权利要求书撰写总体要求

实质性要求

(1)以说明书为依据:法26条第4款

就是说每项权利要求都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需要强调的是,权利要求书不仅在表述形式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而且在实质上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也就是说,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从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能直接导出或概括得出)。

如:为了保护技术秘密,某些发明内容仅仅给出名称,而没有展开说明。

权利要求,通常由说明书中公开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概括而成。权利要求的概括应当适当,使其保护范围正好适应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

(i)概括范围的宽窄取决于其与现有技术相关的程度,通常,开创性发明概括的范围宽(由现有技术关系较小)

(ii)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从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例或实施方式联想到此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

如:实施方式部分没有,而被概括进来的部分,可以是该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教科书指明的内容。

(iii)权利要求中采用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的条件: 方法, 产品:某个特征用结构不能表述清楚时,可用。

如:电路类,可用单元电路的功能与信号流向相结合,来描述。

(2)清楚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i)权利要求的类型清楚

产品发明应写成产品权利要求,采用产品结构特征来描述。

方法发明应写成方法权利要求,采用方法特征(即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流程等技术特征)来描述。

但是,某些化学产品需要用制备过程来限定,才清楚。

(ii)权利要求应该清楚、正确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体说来:

☆用词严谨,不致造成误解。

☆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技术用语,不得使用行话、土话或者自行编造的词语。

☆正面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不采用多义词或者含义模糊不清的词句。

(3)简明

(i)权利要求的用词应当简明。除记载技术特征外,不得对原因或理由作不必要的描述。

(ii)权利要求的数目应当合理。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仅用不同的文字表达而含义完全相同的权利要求应当删除。这些是对权利要求的实质性要求

形式要求

(1)权利要求中包括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使用句号,以强调其含义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2)不得有插图。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附图标记,但必须带括号,且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除附图标记或者其它必要情形必须使用括号外,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括号。

(3)若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尽量紧靠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

(4)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能被另一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此外,一项权利要求中采用并列选择时,其含义应当是清楚的(过多的多重并列选择)。

(5)除非绝对必要时,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类似用语,或加入原因等解释。

(6)权利要求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学式、化学反应式或者数学式,并对参数做说明。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允许使用表格,除非使用表格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客体。

(7)一般情形下,权利要求不得引用人名、地名、商品名或者商标名称。

总体要求针对每一个权利要求,以下具体谈独立的

(三)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实质性要求

(i)有关清楚的进一步说明。除类型清楚、技术特征描述清楚之外,还需注意下述几点:

(a)前序部分所描述的技术特征,也必须是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b)同一技术特征不得在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重复描述(同一层次的描述);

(c)特征部分进一步描述的技术特征要与前续部分有机地联系成一体。

即,尽可能从前序部分的共同特征出发加以说明;

(d)产品独立权利要求除了列出产品的部件或结构外,还应描述各部件或各结构之间的位置关系或相互作用关系。

撰写格式规定

(i)一般采用两段式写法:

前序部分+特征部分(细则第22条第1款)

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特征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采用这种撰写方式既清楚地说明了本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关系,又强调了其自身的实质内容。

与不划分两部分的独立权利要求相比,有下述几方面的优点:

(a)有助于审查员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以及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关系,从而可加快实审程序;

(b)便于公众理解其实质内容以及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关系,从而有利于签订专利许可贸易合同和确定使用费;

(c)便于公众理解其实质内容以及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关系,为那些与本专利技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对手提供更多、更确切的信息,以便在授权后决定是否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d)在一定程度上可使独立权利要求更为简明。

(ii)几种不适用于采用两段式写法的情况

(a)开拓性发明、用途发明或化学物质发明;

(b)由几个对发明本身所起作用难分主次的已知技术互相组合成的组合发明,其发明点在于组合本身;

(c)方法改进发明,其改进之处仅在于省去现有技术中的某步骤、或者其步骤先后顺序的变化、或者省去某步骤中采用的物质或材料以及其它类似情况;

(d)产品改进发明,其改进之处仅在于省去现有技术中的某部件、或者省去已知组合物中的某组分以及其它类似情况。

(iii)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

(a)同类型并列独立权利要求,通常与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相同。

(b)不同类型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两种方法:

☆回引权利要求1(包括在前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不回引权利要求1,而用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来描述清楚。

从简明角度来看,通常采用前一种。通常也应分成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来撰写。

(四)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实质性要求

(1)作为权利要求书的一部分,从属权利要求也应清楚地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

除了前面权利要求书实质性要求之(2)中指出的内容以外,还需注意下述几点:

(i)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时,应尽量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出发来加以说明;

(ii)附加技术特征是增加的技术特征时,应清楚地表达出这些附加技术特征与引用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或某些技术特征之间的结构位置关系或作用关系;

(iii)限定部分不要重复其引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免造成对其保护范围的错误表达;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应当正确;

)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应当完整。

(2)从属权利要求的类型和主题名称应与其引用权利要求的类型和主题名称相一致。

(3)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对其引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进一步限定,其保护范围应落在被引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撰写格式规定

引用部分+限定部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3条第1款)

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与多重从属权利要求

a)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引用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后者称作多重从属权利要求。

b)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引用一项在前的权利要求,也可以引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在前的权利要求,后者称作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形式要求

(i)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其前面的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其后面的权利要求;

(ii)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择一地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即只能用“或”及其等同语,不得用“和”及其等同语;

(iii)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六)权利要求书撰写存在的主要问题

权利要求未清楚、正确地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表述其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类型不清楚;

产品权利要求只列出部件名称,而未给出它们的具体结构、相对位置关系或相互作用关系;

同一技术特征前后重复描述,使权利要求未清楚、正确地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

用词不确切,从而未清楚地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

采用否定词句,扩大了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中出现易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确定的括号;

仅依靠附图标记对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也会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权利要求中的数学公式或化学结构式未说明参数的意义或未给出参数的取值范围;

同一权利要求中出现具体方案和优选方案两种选择;

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未落入其直接或间接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其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不一样;

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既未从其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出发进行限定,也未给出增加的附加技术特征与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

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关系不当,造成保护范围不清楚;

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完整,未清楚地表述其要求保护的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未反映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描述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内容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

(1)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看未反映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或未体现出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2)将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质内容的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仅剩下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熟知的普通知识。

独立权利要求未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独立权利要求未记载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征;

(2)独立权利要求中写入了非必要技术特征或局限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致使发明或实用新型保护范围过窄;(从审查角度看,根据请求原则,存在此问题时不必指出此问题)

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1)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不相适应;

(2)权利要求表达的保护范围不适当,不能从说明书中描述的内容自然而合理地导出;

(3)特定应用领域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权利要求中未加以限定;

(4)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未在说明书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中得到体现。

几项独立权利要求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不满足单一性。

(1)合案申请的几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独立权利要求虽然对产品同一部件作出改进,但它们之间没有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2)同一申请案中几项描述不同类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从形式上看它们之间有一定的关联,但在实质上没有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①基本格式:逐个发明/集中写出/整体编号;②两种形式的前序:同类的不同类的

从属权利要求及其引用部分的逻辑关系

①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②同一附加限定特征被附加于不同引用部分之后 —— 位直不同,范围不

③多项从属择一引用,具有合理性,只能是“或”

④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限定(细23)

权利要求中电路特征的两种写法:①自然写出;②追踪信号

9.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注意问题

(1)一项权利要求只涉及一种类型的技术主题。例“1.一种制造有多个掺杂区的MOS器件的方法和装直…”

(2)不宜将特例与一般方案合写于同一权利要求中。例:“不用金属材料制作”、“正弦波以外的波形”、“把手可由…二.专利审查概要

1.两种审查流程

(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初步审查+实质审查

流程(简)申请— 公开/提实审(三年内,主动改)—(授/驳)公告—(撤销)无效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初步审查(细则44条)

流程(简)申请(三个月内,主动改)—(授/驳)公告——(撤销)——无效

2.“三性”判断原则

(l)新颖性判断

现有技术(时间,地域,三种),和抵触申请(五大要素)

相对新颖性(时间相对,地域相对)

绝对比较: 一个方案单独比较

全面考虑(领域、目的、效果)

(2)创造性判断

①专利法22条标准的要点在于:兼备实质区别和进步,注重方案的技术效果

②综合比较——涉及的现有技术越广泛,越有助于创造性的成立

③参考判据一组合发明 转用发明 克服偏见

(3)专利法意义下的实用性(科学性 重复性 积极效果)六个方面

5.申请人/代理人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1)答复方式

①内容-陈述+修改

答复文件:《意见陈述书》+修改文本(替换页/勘误)(细则52条)一种建议的方式

基本格式:两部分(修改和陈述)针对最后的文本陈述

②修改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法33条,细则53-驳回理由)

对文件的修改贯穿专利申请和审查的全过程

③主动修改:(细则51条发明)

发明:提实审/进入实审程序起3个月;新型:申请起2个月内

被动修改:*关于“明显错误”-综合判断+唯一的修改可能/拼写、标点、错别字

④关于附图的修改:初审:细则41条;实审:注释文字移入说明书,标记一致,局部放大

(2)关于允许/不允许的修改

①说明书:适应性修改 *已删去“权利要求内容的补入说明书”

②权利要求书:实审阶段只能缩小保护范围(结合细则51)(查阶段和后序程序)

重新组合权利要求,构成新的技术案时,不能随意搭配。要考虑说明书的支持

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步骤

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主要步骤

一般说来,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可按下述步骤进行:

(1)在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找出其主要技术特征,弄清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

(2)根据检索和调研到的现有技术,确定与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3)根据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进一步确定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列出本发明或实用新型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必须包括的全部必要技术征;

(4)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比较,将它们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特征部分,从而完成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5)对其它附加技术特征进行分析,利用那些对申请创造性会起作用的附加技术特征写成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

撰写时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尽量撰写出一个保护范围较宽的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时不要局限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尽可能采取概括性描述来表达技术特征;

(2)为增加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的可能性和在批准专利后更有利于维护专利权,应针对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撰写从属权利要求,层层设防。

结合具体实例(试电笔)说明如何按上述五个步骤撰写权利要求书。

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1)同类产品或方法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在撰写同类方法发明、同类产品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时,必须体现出其技术方案与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同一发明构思,即两者应包含有相同的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以试电笔和新型两相三脚插头插座为例加以说明。

(2)不同类发明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为了体现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与第一独立权利要求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体现出与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有技术上的联系,其区别技术特征通常对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有依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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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以消费者的需求和市场需要建立热招品牌库,寻找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的商家;同时也欢迎商家将好商品和好品牌推荐给天猫,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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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运营商、实际店铺经营主体等信息;

天猫关于商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商家如变更第二款所列信息,应提前十五天书面告知天猫。

旗舰店指以自有品牌或由商标权人提供独占授权的品牌入驻天猫开设的店铺。

旗舰店分为以下几种:

经营一个品牌的旗舰店;

经营多个品牌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旗舰店;

以服务类商标开设且经营多个品牌的旗舰店(以下称“卖场型旗舰店”)。

专卖店指以商标权人提供普通授权的品牌入驻天猫开设的店铺。

(一)专卖店分为以下几种:

经营一个品牌的专卖店;

经营多个品牌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专卖店。

(二)商标权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得有地域限制(个别类目除外),且授权有效期不得少于半年。

专营店指同一天猫经营大类下经营两个及以上品牌的店铺。

申请入驻天猫资质要求详见《天猫2018年度入驻资质细则》、《天猫2018年度卖场型旗舰店入驻资质细则》。

店铺保证金:

商家在天猫经营必须缴存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天猫服务协议》、天猫规则经营,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天猫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向天猫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续约商家须在当年续签要求的时间内一次性缴存次年保证金,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审核通过后一次性缴存当年的保证金。根据店铺性质不同,店铺保证金金额如下:

(一)旗舰店、专卖店:持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持注册商标的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

(二)专营店:持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持注册商标的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三)特殊类目说明:

卖场型旗舰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

经营未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的特殊商品(如进口商品等)的专营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

“图书音像”大类旗舰店、专卖店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专营店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电子票务凭证” 及“话费通信”大类的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

“服务大类”以下一级类目的旗舰店、专卖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专营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①餐饮美食卡券;②网店/网络服务/软件;③个性定制/设计服务/DIY;④电影/演出/体育赛事;⑤装修设计/施工/监理;⑥休闲娱乐;⑦消费卡;⑧室内设计师;

“教育培训”一级类目的旗舰店、专卖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专营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

“购物提货券” 一级类目的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医疗及健康服务” 下的“医疗服务”二级类目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

“生活娱乐充值”下的“App Store充值卡”二级类目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

“保健品及医药”大类以下类目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① “OTC药品”;②“隐形眼镜/护理液”;③“精制中药材”;

“网游及QQ” 大类旗舰店、专卖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专营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网游及QQ”大类下“手游充值”类目的专营店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

“汽车及配件”大类下的一级类目“新车/二手车”,保证金10万元。

(四)店铺保证金不足时,商家需在15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天猫将对店铺进行监管,直至补足。

软件服务年费(下称“年费”):

商家在天猫经营必须交纳年费,年费缴纳及结算详见《天猫2018年度软件服务年费缴纳、折扣优惠及结算标准》。

实时划扣软件服务费:

商家在天猫经营需要按照其销售额一定百分比(简称“费率”)交纳软件服务费。天猫各类目软件服务费费率标准详见《2018年天猫各类目年费软件服务费一览表》。

天猫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亦不接受非中国大陆企业的入驻申请。

天猫暂不接受未取得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的入驻申请(部分类目进口商品除外),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

品牌限制:

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合称“阿里巴巴”)的品牌、业务等相同或近似;

(二)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

(三)包含行业名称、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

(四)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五)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

企业名称中含以下字号的,限制入驻:

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合称“阿里巴巴”)的品牌、业务等相同或近似;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

(三)含其他不宜入驻字号的。

跨类目经营限制:

专营店(部分特殊商品除外)不允许跨经营大类 ,详细请参考天猫允许跨类目经营的商品列表(2018)。

同一主体开多家天猫店铺限制:

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或商品不得重复;

一个经营大类下专营店只能申请一家。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天猫限制:

严重违规、资质造假等被天猫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一个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的,6个月内限制入驻。

商家需在费用缴纳成功之日起30天内发布规定数量宝贝(具体规定数量点击此处查看)并且点击店铺上线,如逾期未操作,本次入驻申请失效,需重新提交入驻申请。

天猫暂未授权任何机构提供代理入驻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天猫规则页面为准。

随着消费者需求及商业模式的不断发展变化,天猫将适时通过主动邀约或开放入驻等方式与商家共同探索新的店铺类型及经营模式。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天猫

版权跟商标和专利的区别.ppt

商标,简而言之,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并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它是最常见的知识产权类型。专利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专利和版权的性质不一样

无论是商标、专利还是版权在注册申请时都需要进行人工审查,但基于三者不同的特点,审查的重点也不同:

商标审查的是显著性,说的简单点就是能区分出来、跟别人不一样。

专利审查的重点是新颖性,说的简单点,就是这个技术是前无古人的。审查方法也很简单,一般通过查阅现有文献的方法来判断。如果现有文献查不到,那么说明这个专利就具有新颖性。

版权相对特别,因为版权自作者完成之日起就获得了,不需要一个证书来证明自己的权利。看到这里很多人肯定要问,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做版权登记呢?其实,做不做版权登记,作者都享有版权,但谁是原作者就很难证明了。比如,你写了一篇文章,有一天别人用了,你怎么证明这篇文章就是你写的呢?如果你写完文章后,做了版权登记,别人再盗用你文章的时候,你就可以拿出版权证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版权登记,减轻了原作者的举证责任(如果不登记的话,原作者其实很难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或者说即便能拿出来,所花成本很高,还不如花几百块做个版权登记划算)。

版权登记的审查也相对容易,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因此申请时间也非常快,一般一个月左右就能申请完成。版权审查的主要是独创性,说的简单点,就是你没有抄袭,其实这事是很难认定的,实务中,也有不少抄袭之作成功地申请了版权登记。

总结与建议

我们总结一下上文的论述:版权只是起到登记的作用,其最大的意义在于减轻了作者的举证责任。如果他人在法庭上能拿出更有力的证据,也许剧情就此反转。即使没有做版权登记,原作者依然享有合法权利。一言以蔽之,版权登记证书仅具有推定效力,而没有证明效力;商标和专利就不同,一旦注册成功,就是证书在手即能击退对手,是维护权益的有力武器。

由于商标和专利证书具有极强的证明效力,因此在产品面向公众前,创业者一定要提早申请商标和专利,防止他人抢注。一旦发生抢注,虽然也可以申诉,但程序复杂且成本较高,不少争议至今尚未解决,请创业者引以为鉴。另外,重要的作品最好去做版权登记,如果不想去做版权登记,那么也可以用最简单的方式为自己保留一份证据,即申请一个知名公司的电子邮箱,将作品发一份至该邮箱,邮件上的时间和内容将是维权时的重要证据。虽然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是低于版权登记的,而且,在真正维权时,所花费的举证成本很可能高于版权登记费,但是,这样的方式也算给自己留了一份后悔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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