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机构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04:42:24

高新技术企业由什么部门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管部门: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环保、质量/安监、审计等部门。

每个部门所审查的要点不同,如:科技部门会对企业技术领域是否属于管理办法或工作指引中的领域、专利权属及专利时效确认、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高新收入比例是否超过50%、申报前后各期数据对比及与高新年报数据对比、申报材料各项指标核对; 财政部门每年定期对承担高企审计的事务所进行底稿等风险检查,并抽选部分企业进行延伸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自律检查。

不同申请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会安排相关专家进行评分,并且每个领域的通过率不。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高新企业的认定机构

法律分析:高新企业认定程序包括:(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三)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四)认定、公示与备案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法律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发证部门是哪里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发证部门是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国税局。

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扩展资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先从网上申报,然后从网上打印一式五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二个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上年度的技术性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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