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公司申请加复审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01:43:23

商标仅是双方相互较量的一个缩影,品牌招商、仓储物流、售后服务以及金融支付等众多维度均有双方博弈的身影。商标作为品牌形象的外在的输出口,是企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很多企业主会通过商标转让和注册等形式获取商标。那么,商标复审需要提供什么文件和材料?接下来就由八戒知产小编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商标复审需要提供什么文件和材料?

商标复审是要如何提交

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

商标复审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理由和证据材料

商标注册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相关法规细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商标注册原则原则使用顺序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商标复审是要如何提交的相关内容。综上,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

商标的复审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 商标注册申请 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 注册商标转让 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二、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

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

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理由和证据材料 四、复审的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复审流程有哪些?

商标复审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驳回复审,电子发文日可在30日内提起,并在三个月内提交补充理由及证据;

若商标驳回复审委托手续及文件规范,在提交文件一个月后下发受理通知书

若文件不规范,会下发补正通知书,补正合格后将会下发受理通知书;

商标驳回复审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极少数案件会下发商标评审案件审查意见书,应在30日内提交审查意见理由书;

在6-12个月内下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若初步审定,商标将会初审公告;若被驳回,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驳回理由复杂多样,且法定期限、文件提交将影响到到案件是否受理,建议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对驳回理由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客观事实决定是否提起驳回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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