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资质办理
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符合国家规定的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
有合适的场所。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被列入国家及本市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得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
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发生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充任互联网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第七条
拟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应向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设置申请,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执业登记。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执业登记申请。互联网医院依法需要办理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网络安全、药品管理等方面行政许可的,在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申请互联网医院流程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所需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互联网医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互联网医院拟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表
建立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平台对接情况
互联网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承诺书(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开展执业活动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等内容进行承诺)
互联网医院规章制度
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互联网医院拟在执业登记地点开设诊室等诊疗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并提交执业场所房地产权证明材料(使用证明材料)、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意向书等材料
互联网医院办理流程与时间
监管平台前置申请接入
接入监管平台
三级等保测评报告(我司帮助办理同时提供等保机房方案)
互联网医院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医护人员电子签章系统
省专家组现场审批答辩
注册互联网医院需要什么条件想要做互联网医院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必须拥有实体医疗机构,并且面积在400平米以上;(部分地区对医疗机构的等级还有硬性要求,如重庆市就要求必须是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才会同意申请互联网医院资质)2.医疗执业许可3. 拥有完善的线上诊疗系统,并且通过公安部三级等保安全认证。
受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医院都监督管理二、所需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互联网医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3、互联网医院拟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表4、建立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平台对接情况5、互联网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承诺书(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开展执业活动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等内容进行承诺)6、申请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商事主体营业执照7、互联网医院规章制度8、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配备情况9、互联网医院拟在执业登记地点开设诊室等诊疗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并提交执业场所房地产权证明材料(使用证明材料)、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意向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第五条 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
第六条 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在设置申请书注明,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有关情况。
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第七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批准设置并同意其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注明同意其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申请执业登记。
第八条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提出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原因和理由;(二)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执业登记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医疗机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增加“互联网诊疗”。
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协议应当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责权利。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与其诊疗科目相一致。
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互联网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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