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印刷许可证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需要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书面申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章程;
《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书;
《设备清单》;
公司类需出具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个体类需出具企业负责人的银行资信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印刷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法律分析: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区政务中心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后领取《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印刷许可证去哪里办理印刷许可证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
需要申请材料具体如下:1、书面申请;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章程;4、《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书;6、《设备清单》;7、公司类需出具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个体类需出具企业负责人的银行资信证明;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印刷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1、要求为有企业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等。
综上可知,印刷业务的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企业的经营范围需要包括印刷业务以及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才能合法合规的从事印刷业务的经营。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