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分类:1、存储转发类业务。
X.400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属于存储转发类业务;2、呼叫中心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3、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4、信息服务业务。
有互联网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以及移动网增值业务许可证(SP许可证),其办理所需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 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什么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1、存储转发类业务2、呼叫中心业务 (CALL CENTER)3、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ISP)4、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daoICP)5、移动网和固定网信息服务业务(SP)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最常见的就是信息服务业务,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
拓展资料: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三)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四)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四)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
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十一)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一款第(二)、(九)项中规定的材料。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中国电信增值业务是什么?一类和二类的区别是什么?中国电信增值业务是指凭借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和其它通信设备而开发的附加通信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网路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有时称之为增强型业务。
(一)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3)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4)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包括:
(1)存储转发类业务。
(2)呼叫中心业务 (CALL CENTER) 。
(3)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ISP)。
(4)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 。
(5)移动网和固定网信息服务业务(SP) 。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