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公司申请的商标数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2 20:07:17

先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件商标案件说起。

蒙牛公司申请的牧场图商标看起来很美的牧场风景图,指定使用在牛奶制品等商品上。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后,被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不予注册。该结论在其后的商评委复审、法院两审中都保持了一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这样表述:被异议商标为纯图形商标,由奶牛、草地、房子、白云等要素构成,符合一般公众对牧场的认知,且构图风格、形象塑造较为写实,不具有显著的独创性。该图形易被识别为该行业内常用的宣传图形,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风景图当然也不是绝对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果蒙牛集团以商标的形式大量使用的话,也可能产生显著特征而获准注册。当然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一点。

比起该风景图是否能够注册为商标这个问题,我对该案的两个当事人更感兴趣。这是在国内赫赫有名的两家大型乳业集团。虽然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绝对理由提出异议和无效宣告,但绝不是任何人都关心蒙牛公司是不是把这样的牧场风景图注册为商标。伊利公司提起该案既在情理之中又不在预料之外。可见作为竞争对手,伊利公司还是关心对方的商标注册情形的。

事实上,两家公司对商标注册的重视程度也不分伯仲。到2015年9月15日,我查询到的数字是蒙牛公司申请了3064件商标,而伊利公司申请了4181件商标。这个数字是动态的,因为两家公司都还在不停地申请着新商标。成为这样的商标注册大户,与两家公司的产品有关,每款雪糕都有名字,每个名字都注册商标。

当然,任何一家公司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总会不停地推出新产品,并为新产品取一个新名字。这在生活用品领域更加常见。及时对新产品名称申请注册非常必要,否则泛化成商品通用名称后,就无法进行保护了。

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红茶上的金骏眉,发明者辛苦打了若干年官司,还是彻底与商标权失之交臂。但如果仅用型号来标注了新产品,就不要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了,仅为型号表现式的标识基本难以被核准注册。

只是仅重视自身的商标注册是不够的,关注他人的商标注册情况对于大公司来说亦相当重要。他人不仅包括竞争对手,更包括某些“抄靠傍”爱好者。伊利公司及时对蒙牛公司申请的牧场图商标提出异议,是不愿后者能够以商标权的形式独享这一图形。事实证明,伊利公司的这一努力成功了。当然伊利公司对其它公司的商标提出了更多的异议,成功的也不在少数。

从我的工作经验来看,八二规律在的商标评审案件中依然成立,百分之八十的案子来自百分之二十的大公司,绝大多数大公司越成长,越意识到商标确权维权的重要性,也越在商标权利事宜上投入更多的人务和物力。

只是,智能网络时代的公司成长实在太快了,常常快到来不及意识到这一点,就已经面临一堆商标的麻烦了。所以,我更要对那些快步成长的公司多说一句:请务必牢记,大公司的商标任务是双重的,即一方面要提前注册自己想拥有的商标,另一方面要及时阻挡不想让别人拥有的商标注册。

一个公司可以注册多少个商标

一个公司能注册的商标是多少?是一个还是多个?看完小编整理的一个公司可以注册多少个商标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个公司可以注册多少个商标

答:一个公司可以注册多个商标的,具体的请咨询当地的工商部门

注册商标所需资料

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商标注册好处

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的重要性

商标重在使用,因为它只是区别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而专利重在独占,更能够实现抢占市场的可能。严格意义上说,如果别人没有侵犯你的商标权,是不用依靠商标的手段去打击竞争对手的(除了能够从品牌塑造与产品质量上与对手进行较量和比较,但不是商标本身的功能),然而专利可以。

如果说一个企业只申请了商标,而没有相关专利进行保护的话,那么这个企业做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很初级。别人照样可以利用专利权击垮你,不要说你生产的产品没有技术含量,有一种专利权叫外观设计专利,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外观设计”的。我国的《专利法》实行的是先申请原则,没有像商标那样存在在先使用这一说法,也不对在先使用但没有申请专利的产品或方法进行保护。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几种性质的企业,由于不注意商标注册或是专利申请的问题,而导致商标被他人注册,专利受到侵害的后果。

企业的产品为大众性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在同一层次,认为注不注商标都一样,企业只要搞好服务就可以了。当企业搞好服务后,企业发展了,现在才发现自己卖的不仅是产品,还有服务,想把自己的服务品质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这才想将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可惜已被别人注册了。

企业刚成立时,规模小,片面地认为要不要商标无所谓,甚至认为企业名称就是企业品牌,没有必要在注册商标。随着企业壮大,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企业不得不重新另外注册商标,以至于重新打造品牌。

企业为贸易性(或代理公司)公司,销售其它厂家的产品,例如,独家代理公司,品牌代理商,等等非生产性公司,往往感觉没有必要在打造自己品牌。但是,当企业发展到连锁经营时,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或者是企业用几年的时间推广别人(被代理的商品)的产品,在中止代理后,才发现在品牌战略上为别人做了嫁衣,而忽视了本企业品牌的打造。

企业初具规模,并且已经拥有注册商标,甚至拥有10来个注册商标,这时企业往往认为在商标注册保护上已经到位了,可以放心了,然而在这个时候对企业来说往往是最危险的,因为,随着企业壮大(商标知名度扩大),榜名牌现象开始出现了,一些小企业开始围绕成功企业的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他们也逐渐从前几年的假冒商标中走出来,开始在合法的外衣下进行不正当竞争(通常所说的打擦边球)。所以申请专利也是急切需要和必须要做的一件事。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所以,想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完备的保护,不能光是注册商标或申请专利,要进行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制定相关战略。

什么情况下不能成为商标?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型号是被某一行业共同认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这一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任何人都不应一家垄断,将通用名称、图形作为商标使用也可能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由于这些标志本身并不具有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不过当这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被某一经营者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而且通过使用使消费者足以将其标志的商品与其他同种商品相区别,则应当认为其已取得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例如,“PDA”本来是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当某一掌上电脑的生产者将其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产品,通过使用,当它完全可以与同类商品的“商务通”、“名人”、“快译通”区别开来时,就可以认为具有了可识别性,依现行法律可以获得注册。当然,“PDA”在当时法律明确禁止将商品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下获得注册,并非是由于它通过使用获得了可识别性,而完全是由于商标主管机关的审查部门不了解“PDA”为掌上电脑通用名称而发生的“事故”所致。必须指出,这类商标即使获得注册,商标权人也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该通用名称,因为它本来就是“公共财产”。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做商标,其理由与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作商标是一样的。须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仅仅是将“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而“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则不在禁止之列,因为以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往往可能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即使是直接标示商品特点的标志,经过使用同样可以取得显著特征,例如,用于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标,尽管它直接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产地,但经由长时间、大范围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特征和可识别性。类似的商标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之前欲获得注册的,会遇到重重困难。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则可较容易地获得核准注册。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本是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如果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具有识别性,便不能获得注册,但是经过试用,在商标与商品之间建立起联系,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可获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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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集团的历史???

  蒙牛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1 月份,总部设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总资产达 76 亿元,职工 3 万人,乳制品生产能力达 400 万吨/年。

  到目前,蒙牛集团在全国 15 个省市区建立生产基地 20 多个,蒙牛集团拥有液态奶、冰淇淋、奶品三大系列 200 多个品项,产品以其优良的品质荣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和消费蒙牛集团者综合满意度第一等荣誉称号,产品覆盖国内市场,并出口到美国、加拿大、蒙古、东南亚及港澳等国家和地区。

8 年,蒙牛集团创造了举世瞩目的“蒙牛速度”和“蒙牛奇迹”。 2006 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 162.46 亿元, 同比增蒙牛集团长 50.1% , 年均递增 138 %; 实现 利润 7.27 亿元,同比增长 59.21% , 年均递增 182 %; 完成税收 7.8 亿元,同比增长 60.11 % , 年均递增 158 %;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 35% 以上; UHT 牛奶销量全球第一,液体奶、冰淇淋和酸奶销量居全国第一;乳制品出口量、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居全国第一。

  2006 年 9 月份,蒙牛集团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中国大企业集团首届竞争力 500 强”名单,蒙牛集团位居第 11 位,名列全区和全国同行业之首;在全国大企业集团 500 强中,蒙牛位居第 238 位,比 2005 年提高了 5蒙牛集团6 个位次。与此同时,在 2006 年首届“亚洲品牌 500 强排行榜”中,蒙牛集团位居亚洲乳制品企业第 3 位(前两名为日本企业)。

  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蒙牛集团头企业,蒙牛已在生产基地的周边地区建立奶站 3200 多个,联系奶农 200 万,累计收购鲜奶 800 万吨,为农牧民累计发放奶款 180 亿元,仅 2006 年一年就发放奶款 62 亿元;目前,日均收奶量达到 9500 吨,位居行业第一,被誉为我国西部大开发以来“最大的造饭碗企业”。

年来, 按照“立足自主开发,强化联合作业,培育核心产品,抢占技术高端”的工作思路,蒙牛累计投入科研资金上蒙牛集团亿元,走出了一条独特的自主创新道路—— 累计在国内外申请商标注册 330 件,申请国家专利 340 件( 其中发明专利 24 件,实用新型专利 4 件,外观设计专利 312 件 ) , 建成 我国第一个乳业生物技术平台, 推出 极品纯牛奶“奶爵 6 特乳”和“特仑苏纯牛奶”,自主研发了世界上第一款既能“吸收钙”又能“留住钙”的“蒙牛 OMP 牛奶”,突破世界乳业 3 项技术难题的乳品新秀——蒙牛真果粒成功上市,合作 研制出符合国人体质的 LABS 益生菌群和 高档婴幼儿配方奶粉,与达能公司合资开发酸奶产品, 创建国际领先的乳制品研发中心,掌握了具有完蒙牛集团全自主知识产权、世界一流的奶牛性别控制技术,性控准确率达 93% 以上,对我国奶牛品种结构优化升级将起到决定性推动作用……

  2006 年 3 月份,蒙牛 获得“最具创造力的中国企业”称号,这也是我国唯一获此殊荣的食品制造企业。 10 月份,在第 27 届世界乳业大会上,蒙牛高端产品“特仑苏” 从技术、品牌、品质、工艺等各方面特别是创新性上远蒙牛集团远超越了其他竞争对手, 最终捧回了“ IDF 产品开发奖”,实现了中国在世界乳业史上金牌“零的突破”,为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争了光, 为“中国乳都”添了彩 。

  在社会公益事业上, 2003 年 率先捐款、捐奶 1200 万元抗击非典; 2004 年为全国教师捐奶 3000 多万元; 2005 年出资 1000 万元参与呼和浩特奶牛风险基金的设立, 董事长牛根生捐出全部个人股份设立“老牛专项基金蒙牛集团”,成为“全球裸捐”的代表人物; 2006 年积极响应总理号召,率先向全国贫困地区 500 所小学捐赠牛奶一年,受益小学生达到 6 万多人,总价值达 1.1 亿元。同时,还与 中国奶业协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国家学生奶办公室、国家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 7 家单位,联合启蒙牛集团动了以“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为主题的“中国饮奶运动”。 2007 年,他们再度选择 500 所小学,继续开展免费送奶活动。不仅如此,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 NBA 关怀行动、联想、微软、新浪、华润万家、家乐福、利乐中国公司等还与上述 7 家单位联合发起“中国牛奶爱心行动”。现在,这项公益行动正在深入进行中。

  目前,蒙牛集团正按照既定目标,为蒙牛集团“打造国际一流民族品牌,建设世界乳业中心,确保在 2010 年 跻身世界乳业 20 强”而努力奋斗!

  近日,蒙牛乳业发布公告称,蒙牛与中粮达成了购销协议,蒙牛将在2010年向中粮购入总值不超过2.9亿元的白砂糖、食油等其他相关产品原料。蒙牛方面称,中粮集团是国内最大的甜菜糖及食用油生产商与分销蒙牛集团商之一,此次双方订立的总购销协议可以使蒙牛获得稳定的原材料供应,能维持其乳制品的生产与品质。

  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是蒙牛品质的保证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自去年蒙牛与中粮联姻以来,双方首次公开在原材料采购上的合作。分析人士指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是蒙牛品质的保证,而中粮的强项就在于上游产业链的控制,双方此次合作可谓水到渠成,此前中粮就是蒙牛最重要的原料供应商之一。

  去年7月,蒙牛集团携手长期关注于中国投资的厚朴基金,以61亿港元的高额资本共同入股蒙牛。此次合作不仅成为国内食品行业最大的一宗交易,还形成了“国有资本+民营资本+战略合作”的新型合作模式。

  中粮集团董事长宁高宁就蒙牛集团此合作曾表示,作为国内粮油食品加工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中粮集团致力于成为全产业链粮油食品企业,乳业是食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入股蒙牛是高起点进入乳制品行业的良好契机,有助于中粮集团发挥全产业链优势,做大食品品牌,并带来更大成长空间。

  蒙牛计划进一步建设全产业链上游基地

  而后,发力上游奶源建蒙牛集团设成为两大企业携手共进的一致目标。蒙牛近年来不断推进超大型国际标准化牧场和大型蒙牛集团现代牧场建设。与中粮合作后,蒙牛计划进一步开发建设全产业链上游基地,在各地再合作、参股兴建20多家万头现代牧场。从而实现由上游为主导,逐渐向中下游渗透的产业发展路径。

  目前蒙牛已经在内蒙古、河北、湖北、四川等地已经建成、参股建设11座万头以上的超大型牧场,实现在全国优质奶源带上的均衡布局。在未来几年内,蒙牛将有望成为业内第一大牧场奶源的拥有者。

  从资金的投入到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从全产业链的完善到发力上游奶源建设的共识,中粮与蒙牛的强强合作,为蒙牛带来的不仅是更多资金与资源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可以借以中粮掌握上游资源与全产业链的强项,做强做大奶源基础建设,为蒙牛的乳品生产与长期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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