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好办吗
在工信部网站上建对应业务的申请任务,上传相关材料,撰写专业材料,提交网上审核。2、网上审核通过后等待一段时间会下达受理通知书。3、下达受理通知书之后60天后工信部出公告,通知领证时间和地点,去工信部上交书面材料,领取证书。
以上是果真小编关于“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怎么办理”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有不明白的小伙伴欢迎评论。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好办吗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以上条件的话办理最大的难点在于材料准备易出错,准备不足等情况。
如果要缩短办理周期,最好是直接找代理机构代为申请,毕竟专业的代理机构有更富的经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使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体工商户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
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该名称的登记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
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第四条登记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上级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
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第八条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电信业务增值许可证办理条件电信业务增值许可证办理条件大致如下:1、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0万人民币;2、申请单位要具备一定的硬件条件,有场地、技术方案和适合开展工作的设施;3、申请单位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经营;4、申请单位要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两者加起来不能低于五人。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基础要求(一)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如果是省内的业务注册资金一百万以上,如果是多个省份也就是跨地区的业务,注册资金需要在一千万以上,当然这里 icp 许可证,edi 许可证注册资金还是一百万就可以了,因为这两个是线上平台资质不受地区限制,(二)企业申请增值电信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章)4、3人近期1个月的社保证明5、公司人员身份证、及人员的手机、邮箱6、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箱7、网站域名证书(公司名义购买)(三)就是社保,最少需要有三个人在该公司缴纳社保,提供社保缴款单,满足这些要求呢,就可以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了。
办理程序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办理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五、联系电话:010-六、办理流程(一)在线提交申请申请者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注册登录,选择“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在线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审核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将对申请者提交的网上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预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会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者需详细阅读各表单及附件的审批备注,按照备注要求认真修改并尽快提交。
(三)发放受理通知书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在系统中对其发放电子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受理后审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五)领取证书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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