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资质办理须知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29 05:20:26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什么是ICP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1] 、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 (简称ICP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ICP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ICP许可证?

涉及收费的信息发布网站

会员收费功能的网站

运营游戏、游戏充值的网站

招聘类网站

ICP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注册资金大于100万

经营范围要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三个人员一个月社保证明

供审核的网站

域名注册证书

服务器接入协议

(不同地区所需资料略有差别,具体以当地通信管理局政策为准)

办理周期及许可证有效期?

一般是受理后20-45工作日左右(不同地区会有差别)

证书有效期是5年

icp资质办理

ICP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1、准备申请材料。

这是ICP办理流程中耗时较长,但是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

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公司注册资本要求100万以上,其中直辖市,比如广州需要1000万;(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并且营业执照范围里要求有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3)3名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3名技术人员最近1个月的社保原件扫描件(广东地区需要3个人连续3个月);(5)毕业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陕西需要);(6)网站评测报告(广东地区需要);(7)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8)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9)托管合同原件扫描件;(10)托管商资质扫描件;(11)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12)网络风险评估报告。

提交材料,进行初步申请。

初步申请通过后,填写由审批部门发放的表。

通过初步申请后由通信管理局进行复审,合格后获得ICP许可证。

外资ICP办理流程如下:1、外资企业需先到工信部提出申请,获取“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通信司办理准入证”;2、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获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4、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内资相同申办材料”向工信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5、等待审核,工信部受理后40-60工作日内会做出审批决定,如无法通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企注意,外资占比小于10%可以在本地通信管理局工信部申请ICP许可证;如果外资占比大于10%小于50%,需要转为北京工信部申请ICP;如果外资比例大于等于50%,不可以申请ICP许可证。

企业办理ICP有何意义?1、ICP许可证对网站、网站名称和域名有保护作用;2、ICP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经营的保证;3、ICP许可证被认为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佐证;4、有些行业必须取得ICP许可证才能获许经营;5、ICP许可证可以让企业获得更多发展与合作的机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icp运营许可 怎么办理

到所在市通信管理部门办理即可。icp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先登录官网进行网上申请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 并说明类别。 2、网上申请ICP许可证通过后企业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并报送相关材料。 3、申请ICP许可证的企业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核结果,通信管理局(工信部)5日内完成材料初步审核。 4、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审核完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 5、通信管理局(工信部)下发完受理通知书后将受理材料分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6、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受理后40-6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经营决定。如果没有通过,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 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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