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文化证办理流程视频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04:07:32

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表;

公司营业执照;

经营管理制度;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公司网站域名登记证书;

公司业务说明;

企业股权结构图及公司所有股权构成中不含外资成分的承诺书;

带公司门牌的照片,公司内部人员办公照片;

相关专业人员持有毕业证人数5-8名(各地区要求不同,辽宁要求5名);

其他法律规定的材料。

登录省政务服务网注册公司账号。

登录公司账号,定位到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许可业务,点击在线办理。

正确填写公司相关信息并上传公司资质证明文件、人员信息证明文件、拟从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相关信息以及企业发展规划报告。

等候审批结果。(申请提交后的20-40个工作日)

证书案例如下: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以上是果真小编关于“怎么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有不明白的小伙伴欢迎评论哦~

网吧文化许可证怎么办理啊?

申请手续办理:

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深圳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各地级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乡镇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可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

所有营业场所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

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现在开网吧证件容易办,主要要办好以下的证件:

网吧证:先去文化局办理(网吧特许经营证)。

消防证。

安全证。

税务证:工商地税局办理(网吧税务登记证)。

收费证:要到物价局办理(网吧收费许可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流程

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企业依照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2、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上文所述材料;3、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4、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如下: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4、有确定的域名;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准备以下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标明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员、技术员的姓名、住址、资金来源、场所面积、计算机台数;2、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场所设备资料清单;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6、营业场所地址位置图及平面图;7、有关经营管理制度。

满足条件并准备好申报材料,向当地工商局提交即可。

申办程序(文化主管部门申办流程图附后)(一) 申请人可事先查询、了解申报流程及营业地点所在行政区域的总量布局规划后,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2) 文化行政部门及加盟总部核发的《连锁企业许可证》、《连锁企业证明函》;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4) 银行开具的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5) 房产部门核发的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营业场所平面图;6) 守法经营承诺书。

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和章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四)业务范围说明;(五)专业人员、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六)域名登记证明;(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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