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公司申请商标能通过吗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8 13:25:27

网络上一搜,商标代理公司很多,实力参差不齐都有,你会发现什么都有,有商标注册注册成功的,有加急注册的,有超低价注册的都有,我们怎么来判断才是关键,本文来一起说说商标注册成功这个话题。

对于这个问题肯定是否定的,商标注册没有成功这一说,只要是正规的公司在商标注册之前会帮客户对这个商标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检索,以此来判断这个商标是不是可以去商标局申请注册。虽然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和检索,但并不能保证商标已经不存在风险,这些程序只起到排除商标注册的风险的作用而已,因为这种风险是不可避免的,算是到商标局直接办理,商标局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你的商标能拿证。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不能确认商标能注册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商标局网站存在大概6个月的查询盲区,因此这6个月商标局是来不及把申请信息录入数据库的,因为这6个月的查询盲区是没办法避免的,必不可少的,所以这种风险也是没有办法避免的。

其次,因为《商标审核标准》的不太完善产生的影响,在《商标审核标准》中有很多商标近似的情况并没有完善的记录,制定,所以在类似的商标申请的产生,有的通过了,有的被驳回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审核员的主观判断决定的,所以既有通过的案例,也有驳回的案例。

后,由于是人为的审核,我们都知道每个人的主观判断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审核中可能相似的商标遇到不同的审核员会出现不同的结果,这种审核员的审核水品和主观判断标准也不是商标检索者所能掌控的。

简单来说商标有盲查期的存在,期间的商标是无法查询到的,也是主要照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反正又说商标注册能通过你要小心了。

我有一个个人名义注册的商标,想挂靠在别人公司名下,使用他的公司地址,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提供个人的商标证件,别人公司地址信息和公司营业执照等。

可以办一个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首先可以经过对方授权许可后,可以在吊牌上写对方地址。

其次可以将商标办理转让,转到对方公司名下,这样地址也是对方公司的地址。

但是转让之后,这个商标的所有权是属于对方公司的了,不再是个人。

委托生产方的时候,可以写个商标授权书,最好再做个许可备案,特别是委托他人生产销售,这样对双方都有保障,也合理合法。

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1、确定需要注册商标的商品或类别;2、申请前对商标进行查询,对商标能否获得注册做出初步判断;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缴纳注册费用;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下发《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5、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的编入商标初审公告,不通过的下发《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6、商标初审公告期为三个月,期满无人提出异议,则核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他人公司名称能申请为自己的公司商标吗?

很多企业在成立初期都没有注册商标,想要进行商标注册时才发现上面已经被别人注册了;还有一些注册商标却没注册公司这种情况下的纠纷就不可避免。

那已被他人注册的公司名称,能不能申请注册成自己的商标?我会在这篇文章里详细分析一下。

我想,这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讨论。

首先,对方公司没有把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商标,而且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把另一个人的公司名注册成为自己的商标。

在申请后能否通过,还要看用这个名字的人多不多,行业知名度高不高。

第二,中国商标注册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只要商标未在商标局注册登记,即可作为商标注。

登记成功后,无论是谁的名字,商标所有权均属商标注册人。

另一种情况,即对方已将其公司名称注册为商标,而对于这一情况,商标局将不能受理该商标注册申请,因此商标注册不可能成功。

此外,许多人混淆了“企业名”和“商标”,但实际上两者并不相。

商标法是通过文字、图形或组合来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公司名称,是区分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包括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经营性质、组织形式等,其中字号是区分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在企业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前,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注册,企业使用该商标。

公司名称不同,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可取得一定地域的企业名称权。

在授予这两项权利的过程中,部门和权利范围各不相。

在法律上分析:如果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使相关公众对商品产生混淆、误认,就属于不正当竞争。

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工商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用途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对有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均可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款所规定的「企业名称」。

如果被他人注册为商标,企业名称(字号或简称),企业可在《商标法》第31条中“申请商标注册不能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在应恶意注册或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并对企业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

总之,用别人的公司名称来注册自己的商标,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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