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有哪些费用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4 22:39:07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费用有哪些?下面,我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注册商标的费用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费用主要是申请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规定,受理商标注册费纸质申请收费标准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上申请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需要多少钱?

注册商标的大概费用如下:

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5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500元。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1000元。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250元。

受理商标评审费750元。

变更费250元。

出具商标证明费500元。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

商标异议费500元。

撤销商标费500元。

以上就是注册商标需要的一些费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注册商标怎么收费

注册商标的大概费用如下:1、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

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5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500元。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1000元。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250元。

受理商标评审费750元。

变更费250元。

出具商标证明费50元。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

商标异议费500元。

撤销商标费500元。

商标注册需要哪些资料1、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章。

商标图样10张。

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小于于5厘米(约为名片大小相仿)。

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

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

注册商标流程一、形式审查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实质审查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

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

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

复审请求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第二十八条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所称不予注册决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册决定。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该注册公告。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第二十九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更正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更正申请书。

符合更正条件的,商标局核准后更正相关内容;不符合更正条件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已经刊发初步审定公告或者注册公告的商标经更正的,刊发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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