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是什么意思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00:42:08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分类:1、存储转发类业务。

X.400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属于存储转发类业务;2、呼叫中心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3、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4、信息服务业务。

有互联网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以及移动网增值业务许可证(SP许可证),其办理所需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 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什么?

根据工信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包括:B2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存储转发类业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语音信箱业务是指利用与公用通信网、公用数据传送网、互联网相连接的语音信箱系统向用户提供存储、提取、调用话音留言及其辅助功能的一种业务。每个语音信箱有一个专用信箱号码,用户可以通过电话或计算机等终端设备进行操作,完成信息投递、接收、存储、删除、转发、通知等功能。

电子邮件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采用各种电子邮件传输协议为用户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点的电子邮件编辑、发送、传输、存储、转发、接收的电子信箱业务。它通过智能终端、计算机等与公用通信网结合,利用存储转发方式为用户提供多种类型的信息交换。

传真存储转发业务是指在用户的传真机与传真机、传真机与计算机之间设立存储转发系统,用户间的传真经存储转发系统的控制,非实时地传送到对端的业务。

传真存储转发系统主要由传真工作站和传真存储转发信箱组成,两者之间通过分组网、数字专线、互联网连接。传真存储转发业务主要有多址投送、定时投送、传真信箱、指定接收人通信、报文存档及其他辅助功能等。

呼叫中心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的数据库,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单位的信息咨询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包括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B24-1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指通过在境内设立呼叫中心平台,为境内外单位提供的、主要面向国内用户的呼叫中心业务。

B24-2 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离岸呼叫中心业务是指通过在境内设立呼叫中心平台,为境外单位提供的、面向境外用户服务的呼叫中心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是指建立信息平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平台提供者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用户需要向用户指定的终端、电子邮箱等递送、分发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是指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采取信息收集与检索、数据组织与存储、分类索引、整理排序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网页信息、文本、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检索查询服务。

信息社区平台服务是指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上建立具有社会化特征的网络活动平台,可供注册或群聚用户同步或异步进行在线文本、图片、音视频交流的信息交互平台。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并通过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浏览器等,为用户提供即时发送和接收消息(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文件等信息的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包括即时通信、交互式语音服务(IVR),以及基于互联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含视频话音业务)。

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通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面向用户提供终端病毒查询、删除,终端信息内容保护、加工处理以及垃圾信息拦截、免打扰等服务。

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指为用户提供公用通信网与互联网之间或在互联网上的电话号码、互联网域名资源、互联网业务标识(ID)号之间的用户身份转换服务。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在此特指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B26-1 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互联网域名解析是实现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相互对应关系的过程。

申请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材料见截图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什么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包括:(一)存储转发类业务(二)呼叫中心业务(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四)信息服务业务一,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概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SP 证。

SP证的业务种类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内容SP证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的接入专项是指建立与移动网络直接连接的服务平台,为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的业务专项经营者提供接入移动网络的服务,定位服务等各 种增值服务的业务。

(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短信、彩信,WAP、铃声下载,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二,业务介绍1,语音信息以语音平台为用户提供语音信息业务,如160台人工辅助的信息台、168台自动声讯服务、166台语音信箱,其服务范围遍及新闻、体育、科技、金融、证券、房地产、医疗保健、娱乐、交通、购物指南、旅游、人才交流、热点追踪等各方面。

这些服务正逐步走向全国信息台联网、数据库检索等方式过渡,实现资源共享。

2,电子信箱也称电子邮件。

最新一代的电子信箱是消息处理系统(MHS),可实现异种计算机之间互通。

电子信箱为用户提供存取、传送文电、数据、图表或其它形式的书面信息,它通常通过分组交换数据网传送,也可通过电话网或用户电报网来实现。

3,可视图文作为电话机用户的附加增值业务,它通过公用电话网与分组交换网上的数据库互连,可以按需检索各类文字、图像(彩色)信息,也可用作电子信箱的终端设备。

4,语音信息以语音平台为用户提供语音信息业务,如160台人工辅助的信息台、168台自动声讯服务、166台语音信箱,其服务范围遍及新闻、体育、科技、金融、证券、房地产、医疗保健、娱乐、交通、购物指南、旅游、人才交流、热点追踪等各方面。

这些服务正逐步走向全国信息台联网、数据库检索等方式过渡,实现资源共享。

5,电子信箱也称电子邮件。

最新一代的电子信箱是消息处理系统(MHS),可实现异种计算机之间互通。

电子信箱为用户提供存取、传送文电、数据、图表或其它形式的书面信息,它通常通过分组交换数据网传送,也可通过电话网或用户电报网来实现。

可视图文作为电话机用户的附加增值业务,它通过公用电话网与分组交换网上的数据库互连,可以按需检索各类文字、图像(彩色)信息,也可用作电子信箱的终端设备。

法律依据《电信业务运营答应办理方法》第一条 为增强电信业务运营答应办理,依据《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境内请求、审批和办理电信业务运营答应证(以下简称运营答应证),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以下称)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电信办理机构)是运营答应证的审批办理机构。

电信办理机构在运营答应证审批办理中该当遵照便民、地下、公道、公正的准绳。

第四条 运营电信业务,该当依法获得电信办理机构颁布的运营答应证。

电信业务运营者在电信业务运营活动中,该当恪守运营答应证的规则,承受、配合电信办理机构的监视办理。

电信业务运营者依照运营答应证的规则运营电信业务受国度法律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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