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商标驳回重新申请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4 23:03:21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主要包括准备的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

收到驳回通知书

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驳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戳。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目前有两种计算方法。

发文日期+15天路途时间+15天复审请求时间=30天。

信封邮戳+15天。

看看驳回的类型(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如果是全部驳回,看看驳回的理由

有没有复审成功的胜算(如果申请人没有复审经验,可以找代理组织帮忙分析),从而决定是否复审。

如果是部分驳回,观察一下驳回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属不属于自己的主营业务,以及综合其他的因素,考虑是否复审。

如果复审,尽快处理,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时间有限。

前期准备工作

准备驳回复审的材料

驳回复审申请书

驳回复审理由书

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

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交委托书)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其他证据材料

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书复印件

商标是否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

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复印件或者原件)

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

在以上材料中,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所有材料时

我们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短的驳回理由书、驳回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也可以先提交复印件。

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

提交申请

驳回复审材料准备完成后,整理。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缴纳驳回复审官费750元人民币。

驳回复审后续

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一年半左右出裁定

复审成功——移交商标局——公告——颁证

复审失败——放弃或者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扩展资料

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

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

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流程是什么?

复审的条件:

(一)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二)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三)商标复审

申请的内容,必须是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

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

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

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

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复审所需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3.企业简介;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商标驳回怎么申请?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方式:首先,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

然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案件并通知当事人。

最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对案件进行评议,且评议决定、裁定应当制作合议笔录,并由合议组成员签名。

【法律依据】《商标评审规则》第十四条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有被申请人的,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评审商标发生转让、移转、变更,已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尚未核准公告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

第十八条商标评审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合议组审理案件应当制作合议笔录,并由合议组成员签名。

合议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入合议笔录。

经审理终结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做出决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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