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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怎么作废?发票开错了

发布日期:2022-11-19 23:50:04 已有21581人浏览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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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开具的发票可以直接作废,次月就需要开红字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一、发票开具的当月发现错误,收全发票所有联次,直接作废; 比如:2018年10月开具的发票,10月发现错误,在10月份可以在系统里直接作废。

发票开错了,怎么作废,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作废

当月开具的发票可以直接作废,次月就需要开红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一、发票开具的当月发现错误,收全发票所有联次,直接作废;比如:2018年10月开具的发票,10月发现错误,在10月份可以在系统里直接作废。

二、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不能直接作废,要开具负数发票,也就是红字发票。

扩展资料: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三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第三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即购买方记账凭证。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一般有2联,即记账联和发票联,比增值税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

开出的发票应怎样作废

1.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销售方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作废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且当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4)销售方开具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

2.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销售方已经开具专用发票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销售方凭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开具相应的红字专用发票:(1)发生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2)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发生在开具专用发票的以后月份;(3)即使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发生在开具专用发票的当月,但是:销售方已经抄税,或已经记账,或者购买方已经作认证,并且认证结果不是“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专用发票作废及开具红字发票的税务处理1.专用发票作废的税务处理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2.开具红字发票的税务处理对于满足开具红字发票条件的,相关当事人作如下税务处理:(1)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2)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税务机关、购买方、销售方均应对《通知单》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购买方有以下情况不作当期进项税额转出: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的;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的。

除本条前三项列示的情况外,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尚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亦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购买方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3)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对《通知单》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4)其他特别情形下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税务处理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且销售方未在当月即时作废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其他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由其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上述办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销项负数发票作废重开

有个简单的操作方法,当月把发票联和抵联收回来,并打印作废字样,就可以作废重开的。 如果税务局不同意这发票是已经作废的销项发票、而让作废并开红字发票,那你公司就按该发票销售的货物退回,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来的业务, 而如果需要重新再开具正确发票,就按正确的资料给对方客户开具,也就是重新发货销售给客户,这样可以开具发票了。

如果是本月的发票作废,直接作废重开就是了,如果是跨月作废(已报税),普通发票应开负数发票,专用发票需开红字发票申请单,向税务局申请作废重开(开票方出错,抵扣方未认证),向抵扣方收回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还有一种情况是抵扣方不能认证,需退回重开,这需抵扣方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不能抵扣的证明,与发票联和抵扣联一起退回给供货方,供货方凭退货方出具的退货证明向供货方主管的税局申请开红字发票。

发票怎么作废 发票作废如何操作

1、首先我们先登陆开票软件,登陆上去后点击上方的“发票管理”。 2、然后点击下方“发票作废”的选项。

3、在检索框中输入要作废发票的号码。

4、这时候要作废的发票就出来了。 5、选中要作废的发票,点击右上方的“作废”按钮。 6、在跳出来的对话框中点击确认。 7、此时它会跳出提示框,提示发票作废成功或失败,点击下方的确认。

8、我们再找到这方发票,此时它已有作废的字样了,这样发票就作废成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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