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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基金怎么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申报

发布日期:2022-12-01 04:01:02 已有28483人浏览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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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申报操作流程如下:1、打开浏览器,进入所在地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行企业登录;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3、点击申报清册、其他申报;4、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即可进行申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残保金”一般是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如下:1、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申报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3、申报缴费期限,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4、申报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5、申报需提交的资料,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保障金如何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都需要申报,不管有没有聘用残疾人都需要按时申报:1.进入电子税务局,在申报界面,有一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后面的填写申报表。2.进入申报表界面,先核对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再核对费款所属期。

3.核对无误后,先填写上年的工资总额,再填写上年的职工人数,最后,核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是否正确.4.填写好工资、人数。

5.核对数据无误后,把页面往下拉一点,填写经办人员的名称。6.各类数据都填写好后,点击下一步,再点击申报。7.点击申报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申报成功了。法律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缴纳和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缴纳及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二、申报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三、申报缴费期限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

四、申报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五、申报需提交的资料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扩展资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一、人数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二、雇佣要求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三、费用计算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四、减免政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低于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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