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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取本丢了怎么办理吗?发票领用登记本遗失如何补办

发布日期:2022-11-19 20:03:33 已有367人浏览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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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购簿遗失的办法:一般需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丢失的当日书面告知税务机关,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如果不能找回的,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十六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发票领用登记本遗失如何补办

纳税人丢失发票领购簿或购票密码,应填写《发票领购簿或密码挂失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窗口办理挂失,自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后,纳税人可以凭回执到主管税务办理相关手续,发票窗口人员应将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簿或密码挂失登记表》及回执作为备案资料归档。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纳税人应填写《发票领购簿或密码挂失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窗口办理发票领购簿挂失,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至主管税务办理重新核发相关手续。

请问发票领用簿丢失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领购簿丢了当事人可以到税务部门补办一个,补办发票领购簿是不需要费用的。 发票领购手续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对于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发票不见了有什么方法可以补救

法律分析:发票不见了,具体的补救办法如下:1、如果当事人是普通发票丢失,补办办法如下: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交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2、如果是增值税发票丢失,补办办法如下: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互动中心,再点击在线交互。

点击发票业务专题。

点击发票丢失已经开具的销售发票存根联可以凭税控机电子数据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由其签章确认,以作为确认销售的依据(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应当不是手工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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