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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分配率备案怎么做?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2-11-30 13:01:02 已有14759人浏览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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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一)确定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1、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计划分配率的确定(1)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已启用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并已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的,应于2013年8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其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最近启用手册的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

(2)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未启用过进料加工贸易手册的,应在2013年8月1日后新启用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并实际发生首笔出口业务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其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新启用手册的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2、电子账册计划分配率的确定。(1)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已启用电子账册的,应于2013年8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其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海关已核销报核周期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100%。

若电子账册尚未报核过,则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已核销手册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100%。(2)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未启用过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的,应于电子账册启用后实际发生首笔出口业务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其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已核销手册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100%。

3、过渡期未核销手册的清算2013年8月新系统上线后,企业在进行计划分配率备案申报时,有未核销手(账)册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将会自动根据已确定的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和前期已申报免抵退税出口明细数据,按新实耗法计算出不予免征与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简称“两个抵减额”),与原申报的两个抵减额进行比较,计算出应调整的两个抵减额的差额并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因此,对有在用手(账)册、未核销手(账)册的企业,应在2012年8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其电子信息。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应同时将《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反馈给企业。

企业将两表的反馈信息同时读入系统,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其中,《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计算出来的“两个抵减额”,在下个申报期自动参与免抵退税计算。退税部门应督促企业将税务机关反馈的两表数据及时读入申报系统,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二)确定2014、2015年度计划分配率1、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计划分配率的确定。(1)上年度有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2014、2015年度计划分配率参照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确认办法。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以最近启用手册或新启用手册的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确定本年度计划分配率,并于上年度手册核销审核通过的次月或新手册启用后实际发生首笔出口业务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2)上年度无进料加工手册核销且有在用手册的,2014、2015年度计划分配率由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自动延用上一年度计划分配率,无需进行人工确认。(3)2012年1月1日起未启用过进料加工手册的,应于新启用进料加工手册并实际发生首笔出口业务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其年度计划分配率为新启用手册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2、电子账册计划分配率的确定。(1)上年度有进料加工电子账册报核周期核销的,2014、2015年度计划分配率参照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确认办法。2014、2015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海关已核销报核周期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100%,企业应于电子账册核销审核通过的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

(2)上年度无进料加工电子账册报核周期核销且有在用电子账册的,2014、2015年度计划分配率由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自动延用上一年度计划分配率,无需进行人工确认。(3)2012年1月1日起未启用过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的,2014、2015年度新启用进料加工电子账册年度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已核销手册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100%。企业应于新账册启用后实际发生首笔出口业务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年度的计划分配率。(三)确定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计划分配率自2016年度开始,确认年度计划分配率严格按照12号公告的办法执行。

1、企业在上一年度有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年度核销后,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将自动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2、企业在上一年度无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且有在用手册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将自动延用上一年度的计划分配率,无需进行人工确认。3、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未启用过进料加工手(账)册的,应于新启用手(账)册的实际发生首笔出口业务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年度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新启用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新启用手册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新启用电子账册的年度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已核销手册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100%。(四)《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填写规则进料加工企业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电子数据时,使用纸质手册的企业应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海关进料加工手册备案表复印件;使用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通关手册复印件;使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提供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电子账册号、启用第几次报核周期、报核周期起止日期、最近一期已报核周期的实际进出口总额或上一个已核销手册的进出口总额等)。并按以下要求录入《备案表》:1、进料加工手(账)册号:首次填报《备案表》时,对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期间已办理过核销的,填写已核销的全部手(账)册号。

其中虚拟手(账)册核销的填写虚拟手(账)册号。系统录入时可通过“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录入”模块的“采集备案”确定已核销手(账)册号。上述期间未办理过核销的但有在用手(账)册的,填写在用手(账)册号。没有在用手(账)册的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按照企业2013年6月16日以后首份进料加工手册号填写。

2014年、2015年需要再进行手册计划分配率登记的《备案表》填报规则,待总局明确后另行制定。注意:进料加工手(账)册号的填写规则是根据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设置确定的。2013—2015年度进料加工计划进、出口总值及年度计划分配率的确定还是按照本办法第一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执行。

2、计划(备案)进口总值:采用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按照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认规则,填写相应进料加工手册海关核准的“计划进口总额”,即最近启用手册或新启用手册海关核准的“计划进口总额”;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按照上一个海关已核销报核周期或上一个已核销手册的实际“进口总额”填写。有两个以上应备案手(账)册的,应将用于计算计划分配率的计划进口总额填写在第一个应备案的手(账)册数据下,其它应备案手(账)册的计划进口总额栏录入0。 3、计划(备案)出口总值:采用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按照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认规则,填写相应进料加工手册海关核准的“计划出口总额”,即最近启用手册或新启用手册海关核准的“计划出口总额”;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按照上一个海关已核销报核周期或上一个已核销手册的“出口总额”填写。有两个以上应备案手(账)册的,应将用于计算计划分配率的计划出口总额填写在第一个应备案的手(账)册数据下,其它应备案手(账)册的计划出口总额栏录入0。

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问题

1、系统升级后先打印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到税局备案,税局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骤的操作。2、你先查阅一下你的通关手册有效日期是到什么时候的。

3、有税局确认的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6月开始不需要做通关手册登记。

4、没有做单证收齐并且信息收齐是不可能出现退税款的。5、有可能你做的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不正确。

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如何计算?

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计划分配率的确定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已启用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并已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的,应于2013年8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其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最近启用手册的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

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国外市场的业务。

有谁能告诉我出口退税系统里面手册核销的时候实际分配率和计划分配率的关系吗,能怎么影响出口退税

1、计划分配率=备案料件金额/备案成品金额,财务按照计划分配率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2、实际分配率= (实际进料金额-退运金额) /实际出口金额向税务局办理核销,根据实际分配率和计划分配率差异,国税将按差异比例进行调整和退税。

实际分配率与计划分配率,则表示实际进口料件的比例大于备案的料件比例,也即保税进料部分越多,则表示企业原申报的退税比例偏高,故应进行补税。

企业应有留抵税(进项税)在帐户中,如无则不予再退。(退税的原则是对于企业缴纳的进项税进行退税)扩展资料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生产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

据退税部门提供的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或未向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出口货物的信息,按规定计算征税。

当全年实际发生额小于计划累计分配额怎么做

实际发生额小于计划分配额,年度计划分配率用红字冲减,或者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公式,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余额在借方,表示实际费用大于计划费用,年度计划分配率本期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大于本期分配的计划费用,余额在贷方,表示实际费用小于计划费用,即本期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小于本期分配的计划费用。

制造费用科目如果还有年末余额,年度计划分配率就是全年制造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计划分配额的差额,一般应在年末调整计入12月份的产品成本。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1.2版升级录入计划分配备案后,汇总表24栏数据弄不清楚怎么来的?谁懂?

不相等是正常的,由于8月1日以前实行的按照每本手册计划分配率计算递减额,而8月1日以后是按照之前(2012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所有手册的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唯一计划分配率递减额,你公司本月不一致,那么是由于你们有未核销的手册,但是该手册中有已经开具免税证明的情形,在8月1日后确定新的分配率后需要对这部分抵减额重新计算调整,所以本月差生差额,下个月的当期数据将不会有差额,8月份申报的差额在进料加工反馈查询中的免抵退税核销查询中可以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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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计划分配率备案怎么做?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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