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7:4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怎么办?

为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且办理营业执照。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办理营业执照,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办理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会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

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应具备的条件为有符合规定的条件;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准备好,就可以向行政许可。

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如果符合法定形式并且材料齐全,就会颁发营业执照。

分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1)设立方式不同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

(2)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6)征税方面不同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

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

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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