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代理记账政策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1-27 15:28:41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行为,响应国家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日前,财政局颁发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从四个方面对代理记账行业进行把关,力求保证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

放宽市场准入,简化资格申请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决定,《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简化了代理记账提交申请的材料,由原来的六项材料简化为四项。除此之外,还提出代理记账机构开设分支公司进行代理记账业务,只需想审批机关备案就好,分支机构无需重新办理申请许可证。

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重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同时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是依法成立的代理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的信用管理,保证市场公平竞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申请人在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完成变更登记之后,必须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与此同时,审批机关在批准代理记账资格后,在规定的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果代理记账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审批机关要及时向社会做出公示。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

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要求,加强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后续监管,加大了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代理记帐公司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后,会计局组织人员对代理记账公司进行实地查看,经过检查了解,掌握公司实际运行模式,根据所了解情况,许可发放代理记账证书,并要求各代理记账公司于每年4月底前按照要求做好上年度代理记账年度报备工作。

代理记账行业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口号,在市场上迅速兴起,前景的广阔,导致黑代理的出现,影响了代理行业公平竞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颁发,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黑代理的发展,维护了代理记账行业的竞争秩序。

代理记账机构成立条件有哪些要求?

好多公司老板都觉得现在代理记账发展的特别好,都想注册一个代理记账公司。那么,代理记账机构成立条件有哪些要求?

代理记账机构成立条件有哪些要求?

符合代理记账公司的名称。

注册代理记账公司名称,需要符合国家公司注册政策要求,不能有在一个地区出现重名的情况。

代理记账公司办理经营许可。

从事代理记账行业的经营业务根据国家的规定,需要获取当地区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书。就是指注册公司,想要从事代账行业就需要获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账业务。所以需要提前完成有关部门的审批,并获取经营资格。

代账公司注册资本。

在现今,由于我们国内注册公司资本的限额取消了,所以有很多的创业者成立代理记账公司的资本是没有规定要求。

不过创业者需要了解,注册公司资本也不能太少,要是注册资本太少,也是会对企业今后的发展产生不好的影响。所以在填写申请注册公司的资本时,只需要参考同行的注册资本来填写就可以了。

成立注册公司需要有注册地址。

由于注册地址是代理记账公司处理业务与经营的场所。一般正规代账公司都是有自己租好的经营办公场所。如办公楼、写字楼等地方。所以在选择办公场所时,一定要是商用性质的办公用地。

记账公司的经营范围。

由于代理记账公司经营范围的填写和确定,需要符合日后代理记账业务经营的法律界限。对于成立代理记账公司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范围是必填项。所以注册公司前就需要确定好,代理记账公司成立后要经营哪些企业服务。

开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开设代理记账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证书:代理记账公司需要具备相关的会计资质和执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等。

注册资本金:代理记账公司需要在注册时缴纳一定的注册资本金,具体数额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

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代理记账公司需要有稳定的办公场所,以便开展业务。

雇佣专业的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公司需要雇佣专业的会计人员,以确保业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熟悉相关法规和政策:代理记账公司需要熟悉相关的会计法规和政策,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

缴纳相关的税费:代理记账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的税费。

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和执照:代理记账公司需要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和执照,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总之,开设代理记账公司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执业证书,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雇佣专业的会计人员,熟悉相关法规和政策,并且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和执照。

同时,代理记账公司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的税费。

【法律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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