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办理营业执照迁出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0:44:08

工商办理,先从注册地工商局迁出(必带资料: 1. 营业执照 正副本。

委托书。

情况说明。

公章,执照当场老师会收掉,然后老师会给一份《企业迁移通知书》。

接着去所要迁入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必带资料: 1.企业迁移通知书。

公司变更 审核表。

代理 人证明。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

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公章,5个工作日后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必带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代码申报表。

股东、代办人二代 身份证 复印件各一份)2-4个工作日出《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四步,税务登记证办理,先从税务网上插上CA申请迁出,里面有具体格式,跟提示操作就行,填完提交,当场打印出回执单,2-5个工作日内及时上网查看批复结果,如果核实没有问题,就会有批复结果,当场打印出结果单《注销税务申请书》 第五步,带以下资料去某市局受理(必带资料: 1.网上迁移注销回执单。

新的营业执照、代码证和旧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地址的房屋资料一套。

迁移注销税务申请书加盖公章)提交以上材料老师当场会给一份迁出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单。

然后再去找专管员老师清票,然后带着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和迁移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清票申请审核表找所长签字,接着去注册地税务大厅受理,5个工作日后出一份《准予迁出税务通知书》。

第六步,带以下资料去迁入地税务局办理税务(必带资料: 1.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验资报告、章程、决议和房屋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股东、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准予迁出通知书原件。

税务登记表一份。

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

承诺书 一份)5个工作日出《税务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工商执照从一个区转到另一个区怎么办理?

工商执照从一个区转到另一个区怎么办理流程:

办理营业执照

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

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地税

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带上“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新的地税局出具“新企业报到证明单”到新地址所属的街道税收服务站办理相关事项;

办理国税

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申请书、地税结算证明、国税正副本原件、公章到旧的国税局办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核查通过后国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同时工作人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税务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企业带上档案资料到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后再到办税窗口办理具体税务登记手续。

营业执照迁地址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营业执照迁地址的流程是:一、到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地址变更。市场主体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且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二、在工商局提交公司地址变更预约。三、提交相关材料。比如申请书、迁出地的证明、新场所的使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地址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四、工商局受理后,领取《受理变更通知书》。五、工商局审核通过后,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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