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代办 变更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23:28:42

公司变更的定义:

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

公司变更的内容:

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公司变更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格;

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公司变更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属于简易登记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工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申请人于10日内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提交资料:

名称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住所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以股权出资的, 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公司营业执照。

实收资本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类型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营业期限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

出资时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时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

出资方式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以股权出资的, 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方式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7)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9)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上海市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变更需要带哪些材料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1, 变更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准备材料1) 营业执照原件2) 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3) 全体股东亲笔签署的相关法定文件过去工商局要求变更法人代表必须法人代表亲自到场,从今年6月开始,法人不必亲自到场,但是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如果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的,也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想办法解决。

在变更法人代表前,先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取得所有股东的同意。

全体股东在相关法定文件上签字。

工商局只有收到有全体股东签字的材料才能受理变更事宜。

变更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准备材料1) 新的营业执照原件2) 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3) 租房协议原件4) 股东签署的相关法定文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继续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

租房协议原件也有许多讲究,有的税务局要求贴印花税,还要证明出租人就是产权人,具体要求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而定,最好咨询专业代理公司。

变更质量监督局公司登记信息准备材料1) 新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2) 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3) 股东签署的相关法定文件虽然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没有出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但是质量监督局登记的公司信息里面有法人代表的信息,所以也应该携带资料去变更登记信息。

变更开户银行法人代表信息准备材料1) 新的三证原件2) 原银行开户许可证3) 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当公司三证都变更好以后,最后去开户银行去办理法人代表变更事宜。

上海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变更

在上海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之后,在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会面临着公司名称变更、人员的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地址的更换、经营期限的延期、注册资本的增资或者减资等等,这些情况是都需要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的登记,那么下面就跟大家主要说说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大致流程及注意事项。

那么首先公司注册好拿到营业执照以后,如果需要申请变更登记时需要确定好变更后的信息,这样能准确无误的制定提交变更登记的材料递交到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

办理营业执照名称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变更首先需要先进行新名称的查名,新名查的名称审核通过以后才能进行公司名称的变更登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的名称当中行业有变动,那么相对应的行业的经营范围是必须要增加的,所以需要连同经营范围一起做变更)。

办理营业执照后股东的增加或减少变更:涉及到股东变更即是股权变更,需要注意的是要确定股东股权变更的作价,作价可不用和股东持股比例相对应的注册资金一致,是可以溢价或折价来做的,新老股东可以以实际作价的金额支付转让金来操作。

办理营业执照后地址的变更:注册地址的变更一定要有新注册地址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房屋划分图、产权人登记信息单(房产交易中心调取)、租赁协议,注意:新注册地址若与原注册地址不属于同一区域的变更,变更材料需至新注册地址所属工商部门提交。

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后经营期限到期延期登记:如果不变更注册地址的延期登记是可以直接将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年数延长登记即可,最高可延长为长期,企业可自行选择最高经营期限,如涉及到注册地址变更的需把注册地址变更的材料一同提交工商部门登记。

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后减资或增资:减资就是企业的注册资金的减少(注意:需要企业先登报做减资声明,声明45天以后才能提交申请减资的材料),增资就是企业的注册资金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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