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哪办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2-08 23:38:11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单位: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和办理。 从2014年3月1日开始,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由工商部门负责发放,而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管理。 办理程序: 1、从业人员要到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抽血化验办理个人健康证,7天左右,费用100元左右,如果是小型的超市商店,负责人办一个就可以了,如果是大型的最好主要的骨干都要办理。 2、确定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留下房产证的复印件。

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审核一个名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营者持身份证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了上面三项外还会要求提供下面思四项材料: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最好都是经营者本人,大型企业可以分开设置。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卫生间平面分布图,一般含有消毒池一个,清洗池两个,消毒柜一个。 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这二项内容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经营者复制后打印出来就行)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一般如下: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材料;2、申请人前往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申请材料;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4、如检查结果符合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许可证发放;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持证者经营场所、食品标签、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管和检查,对于经营者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或者吊销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几项: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经营者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5、食品标签、包装、广告等相关材料;6、进货、销售、库存等方面的证明材料;7、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各类证明或者申请表格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机构对于材料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当地的规定和要求,以免影响申请结果。

同时,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于顺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如下:1、首先填写好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2、准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

然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绘制店铺的平面图。

提交缴纳税费单据证明,证实自己所使用的水是正规自来水公司提供的;4、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5、资料提交成功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安排人员来看场地;6、检查通过后,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证明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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