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司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品牌型号:联想小新Pro16 2022款
系统版本:Windows 10
软件版本:百度浏览器8.7.5
教育类的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可以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完成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当地政务服务网的营业执照办理进行办理1、进入网站
以四川省为例,进入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按平台要求进行用户的注册和实名认证。
进入办理
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后(www.sczwfw.gov.cn),下滑选择【营业执照办理】。
进入平台
在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没有企业名称,我要开办企业)栏目下,点击“企业开办申请”进入平台。
进入系统
点击“我要开办企业”,正式开始企业开办“一窗通”申报系统。
提交申请
根据提示填写企业名称的“四段式”内容。提交名称申请,查重通过后进行下一步。
填写资料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信息会根据申请人的账号信息自动带入。手动填写拟设立企业信息、经营范围、企业联络员信息,党建信息。
填写经营范围
点击“选择经营范围”,系统会进入到经营范围填写页面。在条形框内输入经营范围关键词进行选择。经营范围第一项应与主营行业相匹配,否则不能进行下一步。
添加股东
点击“添加股东”,填写信息。
点击添加人员
点击【添加人员】,填写主要人员信息,包括董事、监事、经理等,并且法定代表人应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监事不得担任其他职务,包括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点击签名
为保障签字人的权利,所有有权签字人分别在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在“一窗通”平台首页,点击“我要签名”。
点击提交
签名完成后,回到首页可进行进度查询,点击“签名情况”,查看所有有权签字人是否签名完毕。所有有权签字人签名完成后,此时进度查询自动出现提交按钮,点击“提交”。进入预览信息界面,所有信息预览无误后,点击“提交”。
点击查询
在“一窗通”平台首页,点击“进度查询”。
查看进度
在办理进度中可查看详细的办事进度,可以查到申请的每一个申请案在每个部门的状态。其中涉及业务办理有:营业执照、公章信息、税务信息。当办理状态为“核准通过”,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培训中心营业执照如何办理?重庆麦积财税温馨提醒:
培训中心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首先,需要准备培训中心营业执照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申请书、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
提交申请:然后,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由该部门审核、审批。
审核签发:审核通过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培训中心营业执照,并将执照复印件一份寄回申请单位。
备案登记:最后,需要将培训中心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正式取得培训中心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培训中心营业执照办理的步骤,在办理培训中心营业执照时,应严格按照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及时履行相关流程,以确保获得营业执照的正常发放。
教育培训如何办理营业执照教育机构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应该到教育部门办理许可。
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
审批机关验证。
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
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办学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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