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营业执照办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9:37:19

创业第一步就是注册公司,那么怎么申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正常情况下办理普通类型公司的营业执照并不复杂,但是隔行如隔山,自己操作费时费力。所以大多数人都是选择公司注册代办企业来进行注册的。

当然,不论以哪种形式注册公司,了解申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流程步骤还是很有必要的。

注册的步骤:1.选择好一个合适的地址;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交回工商局,等候通知;

领取工商局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向银行或指定机构缴纳注册资金,并确定出资比例;

将材料交给工商局进行审核,然后领取执照。

办理流程:1.核名--到工商局去查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拟定一个名字做为的名字。

租房--租赁写字楼或者办公室,签订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

编写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

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个私章来用。

开验资报告--拿着验资报告去会计师事务所那里盖个戳。

办税务报道证和代码证--带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章到国税局或者地税局报道。

申领发票-拿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就可以直接到税务局买发票了。

报税及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90日内要向国税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

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携带资料:

已开具的发票记账联;

当月进项税额明细表;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等应视作销售处理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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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司办执照需要什么?

重庆麦积财税温馨提醒:

开公司办执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公司必须有一个合法的注册地址,这是办理执照的必备条件。其次,公司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这是公司注册的必要条件。此外,公司还需要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这是按照法律注册公司的基本条件。最后,公司还需要提供有效的经营许可证,这是公司正式经营的必要条件。

另外,办理执照还需要提供一些其他的文件,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在办理执照时,还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可能有手续费、年度审计费等。

总之,开公司办执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的文件,并缴纳一定的费用。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公司才能正式办理执照,正式开始经营。

企业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一)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公司法人登记、备案)。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设立,则需提交那些材料?

《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分公司登记)。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隶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隶属企业实行“四证合一”登记的勿需提交)。

隶属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隶属企业实行“四证合一”登记的勿需提交)。

个体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相片一张。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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