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ktv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ktv注册营业执照的流程:1、到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2、核名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3、领取执照,需要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ktv营业执照刻章需要的流程:1、申请刻制公章;2、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刻制企业,由刻制企业审核录入黄冈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根据录入信息自动生成芯片和印章编码;3、印章制作完后,系统自动生成印章备案登记单;4、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收到相关资料后,核查有关材料和信息;5、公章刻制企业发放公章。
【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开ktv要办理需要的流程开ktv要办理需要的流程:1、选定企业名称。
办理治安或者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卫生许可证。
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如下:1、选定企业名称:业主选定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核准,在装修动工前开始到所在工商局申领表格和填写办理企业名称核准证明,公司盖章确认,交工商局核准选定KTV名称,核准通过,工商局发《企业名称核准函》图纸申报,提交工程设计图纸,消防相关材料样板,递交KTV消防设施设计图和表。
办理治安或者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当地派出所申报KTV名称、性质、经营项目及人员资格认证,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KTV经营负责人、保安等治安培训报名,负责接待地区派出所或者上级区局治安人员到现场检查,根据问题予以限时整改,向分局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卫生许可证:开业经理到卫生预防部门领取表格,并填写和盖章,递交KTV卫生消毒设施平面图及消毒管理措施和申请表格,接待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并予以整改,到防疫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业主到文化管理部门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和盖章,申报KTV名称、经营项目及其性质,申领办理文化许可证。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开业申请、法人简历,验资报告、租赁合同,公司章程、消防、治安、环保、卫生许可证、文化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
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
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小型ktv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提交资料时间:5-15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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