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网上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2-02 11:27:48

企业用户注册登陆企业用户要想进行网上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业务,先注册用户,然后登陆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办。

业务类型说明选择自己要办理的选择业务类型然后进行登记办理。

填写对应的申请信息在对应的业务类型中填写相应的信息,填写完后请认真核对信息的正确性,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相应的申请表和申请回执。

网上申请卫生许可证流程:1、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相关卫生要求材料,并且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者《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核对登记:对照规定,对申报材料做出核对、登记,如果是公共场所,申请单位要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定,等验收通过后,在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受理:经过核对登记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后做出受理,受理合格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合格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资料不全发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审查并确定:经过受理之后,业务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有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

二次受理:二十个工作日内,卫生行政部门再根据第二次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行政许可。

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办法《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网上怎么申请卫生许可证

网上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办法 1、点击当地的政务服务网; 在首页搜索框输入卫生许可 2、在搜索结果页中找到类似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如新证、含改、扩建等的相关链接,点击进入。

转入当地的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申请需要根据网站上标注的流程提交相应的电子数据,比如营业执照的照片等电子材料。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网上办理

卫生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打开电脑浏览器,网上搜索当地的政务服务网;2、点击官网链接地址,进入当地的政务服务网官网,在首页搜索框输入卫生许可,点击搜索;3、在搜索结果页中找到类似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如新证、含改、扩建等的相关链接,点击进入查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受理范围;4、在政务服务网上的相关链接中进行跳转,转入当地的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申请需要根据网站上标注的流程提交相应的电子数据,比如营业执照的照片等电子材料。

卫生许可证,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办理需要10个工作日。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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