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交税后还交个人所得税吗
法律主观:个体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工业、加工及修理修配行为年销售额100万元,商业行为180万元)时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需要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缴税流程:
一般情况下,办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当月就要申报纳税了,没有收入的也要零申报。
个体工商户有定期定额征收,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期限是按季,半年,年,不能超过一年。
个体工商户按经营所得纳税的,如果有税控开票系统,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完成远程抄报税就可以了,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网上完成抄报税操作,没有的就携带税控盘或金税盘到所属办税服务厅自助机办理。
抄报税后,登录所属省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按“填写顺序”“填写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上报,大概3分钟完成上报处理结果。
如果有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在网站上直接扣款缴费,没有就要到窗口。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在税前不得扣除,分不清个人家庭费用的,实际经营的40%视为经营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每月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免税,条文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缴税标准:
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交过经营所得税还要交个税吗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征收的税,而个税是对个人征收的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种。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税法。
其基本税率为25%,低税率为20%。
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作为纳税义务人。
其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计税率,税率为3%至45%;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35%;其他所得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
对于个人来讲,月工资薪金超过5000元(不考虑各种扣除),则需要交纳个税,否则不需要缴纳个税。
现实情况现实中,企业代扣代缴的税金,主要包括代扣代缴员工个人综合所得代扣代缴的个税,股东分红代扣代缴的个税,以及支付劳务报酬代扣代缴的个税等。
作为投资者(股东)来讲,企业的经营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后净利的分红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确实很重。
这也是有些投资者在设立企业之初,会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对税负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方式:查帐征收,定率征收,定额征收2、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征收范围: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应税所得。
(包括工资薪金,个体户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两者主要区别是征税的对象完全不同 ,区别在于企业所得税是调节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而个人所得税是调节个人的税收负担的。
两者的征税对象、目的、税种的设计是完全不同的,自然费用扣除标准也不会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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