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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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依法确定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和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安监站已检查工地安全设施并签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工程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上述资料在办理交易备案手续时已报送的,可不再报送),并按法定程序选定了合格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签署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属下列工程的,还应办理白蚁防治手续:
体育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礼(会)堂、教学楼等重要公共建筑;
学校、宾馆、医院、仓库等建筑物;
层以上(含 10 层)的高层建筑(含商品房);
单层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 以上(含 5000 平方米 )或多层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 以上(含 10000 平方米 )的厂房(不含钢结构厂房)。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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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
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发给《施工许可证》。
提交材料 :
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区属建设项目,只须报送一份,但应有区建设局签署 “ 同意开工 ” 的意见, );
已盖齐印鉴的《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含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凭证;
安监站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环保部门出具的噪声许可证件;
属应招标工程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属外来企业的,还应提交向汕头市建设局办理的进汕备案文件;
属 “ 申报条件 ” 第 9 项所列工程的,还应出示白蚁防治合同。
上述资料除第 1 项外,其他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还。
不同地区有不同要求,您可以到建设主管部门去咨询。
工程开工许可证办理流程法律主观:以下是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 拆迁 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 工程合同 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 土地使用证 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 投标 管理部门出具的 施工合同 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 房屋产权证 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 租赁协议 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法人委托书。 (二)注意事项: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办理开工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开工许可证需要的手续:1、向发证机关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收到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1、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2、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5、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8、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9、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保函;10、计划文件;11、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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