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申办公司流程
残疾人办营业执照,具体如下: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4、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5、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残疾人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手续法律分析:残疾人注册公司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公司所在地的租房协议,或者房产证,因为是残疾人,到残联申请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创业扶持,最高2万元。租赁场地方面可再享受场地租赁费扶持,最高2万元。3、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可享受1万元扶持。场地租赁费用方面可享受1万元的扶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残疾人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国家对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持有残疾证人士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方法:(一)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二)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三)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办理营业执照是一样的但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4、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5、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6、 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1) 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生活美容、美发、理发、旅店等行业,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3) 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4) 公共(文化)场所:饮食、文化娱乐、旅馆业,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5) 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6) 从事科技业的,须经县以上科委批准;(7) 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8) 暂住证(外来人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在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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