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被起诉商标侵权怎么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0:46:13

个体户被起诉商标侵权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可以收集自己未做出商标侵权行为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来应诉证明自己未侵权; 2、如果确有侵权行为,则可以主动认错,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侵权个体户怎么应诉

作为商标侵权案件的被告,个体户应当对庭审过程中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

若构成商标侵权的,则应当依照法院的判决书履行自身的义务。

要确定是否侵害了商标权;第二、如果确实构成侵权的,可以从具有合法来源、获益少、侵权行为轻等方面与对方和解或者应诉。

当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商标权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权证据后,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商标侵权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至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七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受理后法院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十五日内进行答辩。

证据交换,这是很重要的一步,因为侵权人在知道权利人起诉后,就会存在消灭证据之心,所以权利人可以要求法院保全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个体户被起诉侵犯商标权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应诉:(1)、个体户可以在答辩期内写答辩状,然后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应诉;(2)、个体户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由律师应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体户被起诉商标侵权怎么办

个体户被起诉商标侵权的处理办法如下:

首先确定原告主体是否适格。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其次看诉讼时效是否过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第三,确认是否在先使用。《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还可以提出通用名抗辩,《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最后还可以使用撤三抗辩策略,《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发现商标权利人三年以上没使用,可以据此抗辩。

如果确定侵权,可以和当事人和解达成一致,和解不成,被诉法院后要应诉。

关于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或者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

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

(1)核准注册的商标;

(2)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

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

(1)被控侵权的商标。

(2)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实施了商标侵权的行为之后,是有可能被商标的注册方起诉的,此种情形在拿到法院寄来的传票之后,需要停止使用涉案商标,然后计算因此商标的使用带来的盈利,并委托专业人员计算一下受害者的损失,然后主动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商标侵权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惩处:

尚未构成犯罪的,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构成犯罪的,要根据构成的罪名追加刑事责任,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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