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图书营业执照流程
如果企业从事图书出版业务,就需要申请图书出版许可证办理。
然后才能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那么图书经营许可证要怎么办理,有什么流程呢?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公司办理许可证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法人的初级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公司要求所有股东的相关证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编 10、交通方位图 11、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公司办理周期需要20个工作日 图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到工商部门核名,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新闻出版局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资格; 3、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公司材料齐备后经审核批准由新闻出版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有图书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6、有确定的图书出版业务范围; 7、有适应图书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8、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9、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固定工作场所;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的资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图书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图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1、到工商部门核名,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到新闻出版局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资格;3、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公司材料齐备后经审核批准由新闻出版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有图书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6、有确定的图书出版业务范围;7、有适应图书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8、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9、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固定工作场所;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你提供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证明;一寸免冠照片3张;职业资格证;出版物来源证明(进货单)资料,然后直接去工商局办理即可。
许可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开书店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法律分析:开书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当事人需要向书店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签名的注册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工商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工商登记机关会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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