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简报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如下:1、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2、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3、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4、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5、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6、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7、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8、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流程如下:1、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2、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注销需要的材料如下:1、个体工商户注销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2、注销登记申请书;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4、税务登记注销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五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推进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抽样调查、监测统计和活跃度分析,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的归集、共享和运用。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第十二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简化内容、优化流程,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
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1日实施,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便捷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不得违法违规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2022年11月1日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10月31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结合湖北实际针对《条例》发布进行解读,认为《条例》旨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便捷 “为了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来来回回帮我跑了一个多月。如果是现在,可能现场就能办好。”10月31日中午,在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经营餐厅生意的郑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正忙着为顾客打包外卖。 几年前,郑女士与朋友一起经营一家餐饮店,工商登记的经营者是其朋友。去年初,朋友想去外地发展,决定将店铺转给她。郑女士随后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转让手续时却被告知,她不是该店原经营者的家庭成员,不能转让。无奈,她只好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原个体户,重新办理新营业执照。 “根据当时正在实施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只能在已备案的家庭范围内进行,若想将店铺转让给家庭成员以外的个人,只能遵循‘一关一开’原则,即要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原有的个体户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注册处副处长吴磊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在制订过程中,有不少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取得了相关行政许可,因为原经营者不能继续经营,希望转让给他人。但是一旦注销,这些无形资产就将消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成本,不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
资料图:摄于武汉光谷雄家咀 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也让个体工商户的无形资产得以保留。 其实,在此之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明确允许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时,对经营场所不变且有关审批文件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提交与场所有关的审批文件。8月3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颁发当地首张通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办理的营业执照。加大个体工商户保护力度 10月31日,吴磊向记者梳理了有关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文件。 1987年9月,正式施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以个体工商户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文件,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发展从此有了法律依据。但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该条例并未明确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
资料图:摄于武汉光谷雄家咀 2011年11月,《个体工商户条例》施行。“该条例以登记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尚未突出体现支持发展的政策导向,这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已不相适应,不能承担其‘主体法’的重要任务。”吴磊认为,今年11月1日实施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突出了服务发展的鲜明主题,从各方面提供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依据和手段,真正成为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法”,与其他市场主体相关法律法规一起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将推动我国各类市场主体实现更大发展。 据介绍,《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立法进行了重新定位,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汇总集成,从财税、金融、社保、就业、转型升级、信息服务、表彰奖励、困难救助、监测分析等各个方面,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作出制度安排。此外,还加大了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个体工商户占市场主体“绝大多数”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2/3,带动就业近3亿人。其中,湖北省现有个体工商户530.77万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73%。“按照全国平均水平来看,每个个体工商户平均带动解决就业2.68人,湖北省个体工商户解决了1400多万人的就业问题。”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体工商户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此次实施的新《条例》,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了全方位支持。
资料图:摄于武汉光谷雄家咀 据介绍,《条例》全文共39条,其中各项具体扶持政策的内容就有19条,突出体现了服务发展的立法主旨。各项政策措施涵盖了从登记注册、年度报告、信息服务、精准帮扶、经营场所供给,到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等各个方面,逐项进行了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此外,《条例》还用7条的篇幅规定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各项内容,较原《个体工商户条例》有了明显的进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结合湖北实际,研究出台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办法和政策措施,推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常态化、制度化;并延续、巩固“服务月”活动成效,进一步提升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怎样写个体工商户调查报告?最好找个范文给我瞅瞅当前上海个体工商户经营和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
2011年10月19日 15:22
作者:上海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要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个体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就业、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进入新世纪,上海个体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是也产生了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为了促进本市个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处和上海市个体劳动者协会采取问卷抽样调查、召开个体工商户专题座谈会、走访收集个案等方式,开展对本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和生活状况的专题调研,并根据个体工商户群体诉求及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若干建议措施。
目前上海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截至2010年9月底,上海个体工商户总计351637户(占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总数的29.8%),从业人员431823人。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年以及党的十四大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1992年相比,上海个体工商户总户数分别增长了40.8倍、1.8倍,从业人员分别增长了51.3倍、2.4倍。
从行业分布情况看,上海个体工商户绝大部分从事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从事批发零售业的户数占总户数的76.1%,从事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户数占总户数的10.9%,从事修理、理发等居民服务业的户数占总户数的6.6%。此外,上海共有120961户个体工商户在各类市场内经营,占其总数34.4%,其中70%是在农副产品市场经营,成为丰富市民菜篮子的生力军。
目前,上海个体经济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在召开的9次调研座谈会上,与会的绝大部分个体工商户认为,这几年他们的经营环境明显改善,歧视政策大为减少。在收回的4807份有效调查问卷(共发放5000份)中,受访者回答得到公平待遇的有2758人,占57.3%;回答不清楚的有931人,占19.4%;回答受到了不公平待遇的为1118人,占23.1%。此外,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经过各级政府多方努力,以前个体工商户反映较多的税负过重问题现已基本解决。如在有效调查问卷中,免纳税的有1509人,占31%;年纳税在5000元以下的有2613人,占55%;年纳税在30000元以上的仅为47人,占1%。
外省市来沪经营人员占到大多数。这在集贸市场尤为突出,外省市来沪经营户占到70%以上。如本次调研抽取的黄浦区福民市场和福佑市场、卢湾区卢工邮币市场、普陀区曹安农贸市场、嘉定区嘉城小商品市场等5个集贸市场,外省市来沪经营户所占比例分别为70%、70%、70%、95%和72%。本次收回的有效调查问卷也显示外省市来沪经营人员占了大多数。在问卷受访者中,外省市来沪经营人员为2413人,占50.2%,上海经营人员为2394人,占49.8%;在5年以下经营时间的1722个受访者中,外省市来沪经营人员有1567人,占91%;在35岁及以下的912个受访者中,外省市来沪经营人员有784人,占84%。
文化程度仍然偏低。个体经济恢复发展以来,个体工商户整体文化程度在社会各阶层中就比较低,如1998年的一次抽样调查,当时个体工商户初中学历和高中学历分别占调查总数的78%和19%,大专及以上学历仅占1%。进入新世纪,个体工商户整体文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与整个社会相比还是处于低层次地位。《问卷受访者学历结构图》显示,与1998年抽样调查相比,小学及以下、高中、大专及以上所占比例,分别比1998年各层次同等学历所占比例提高了8、8和5个百分点,小学及以下学历所占比例不降反升,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提高不多。
经营场所转租承包成为普遍现象。通过调研了解到,上海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将经营场所和经营摊位转租承包给外省市人员经营成为普遍现象,在中心城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卢湾区淮海街道2010年1月底前注册的有沿街店铺的个体工商户为757户,但自己经营的为82户,仅占10.8%,其他均承租给外省市人员经营。
收入向偏低趋势演变。问卷对个体工商户月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占受访者总数的67%,而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的仅有72人,占受访者总数的1%。改革开放初期,个体工商户被誉为“万元户”,即属于先富起来的阶层,而现在已演变成收入偏低的阶层,以福民小商品市场为例,在200个摊主中,80%以上的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
上述五个特点的成因是:经营环境明显改善是由于党的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已成为社会共识;外省市来沪经营人员占到大多数,是我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加快、上海多元化进程加快等因素决定的;群体文化程度偏低是与外省市农民来沪经营人员增加、上海籍年轻人不愿意从事个体经营有关,原因是个体工商户社会地位偏低所造成的;经营场所转租承包成为普遍现象,是由于上海户籍的经营者自己经营不仅与经营场地出租金的利润相差不大,而且自己经营还存在风险,又由于上海许多个体经营场所是在《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之前申办的,外省市人员租借这些场所申办个体营业执照,就必须按照《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居改非”手续,实际上办理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些借租经营场所的人员由于无法取得合法的经营者身份,在经营中发生法律纠纷和签订经济合同时,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收入向偏低演变的原因是经营业态发生了变化,如大卖场、连锁超市等新业态严重冲击了个体零售业,还由于经营成本提高,特别是市场摊位费成本的提高。
上海个体工商户主要诉求和制约其发展的社会政策因素
目前,上海个体工商户群体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要求提高社会地位,肯定社会贡献。参加调研座谈会的个体工商户普遍反映,虽然近年来社会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明显减弱,有关政策对待他们也基本做到了一视同仁,但个体从业人员在社会各阶层中已处于边缘地位。一是政治地位比较低。如在2004年前历届市劳模评选中,每届有3至5名个体工商户被评为劳动模范,而最近两届市劳模评选,虽然上海个体工商户的总量在增加,但每届的个体工商户劳模仅为1名。二是话语权缺失。在上海个体经济43万多从业人员中,至今仅有1名是本届市人大代表,而本届市政协委员1名都没有,还有在举办与个体经营相关的听证会时,很少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的代表。受访的个体工商户普遍认为,他们虽然与私营企业主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而且还应该说是“改革的先行者”,但由于对财政的贡献率低而被边缘化,因此强烈要求提高社会地位,肯定个体经济对社会的贡献。
要求个体劳动者协会在维权、畅通诉求渠道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次调查问卷统计显示,广大个体工商户视个体劳动者协会为自己的组织。如在4807位问卷受访者中,在“最关心的组织”栏选择“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有480人,占10.1%;选择“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有3586人,占74.6%;选择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737人,占15.3%。在9次个体工商户调研座谈会上,大部分与会者强烈要求个体劳动者协会加强与社会、各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反映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指出,当前个体工商户因为规模小,各行业协会、工商联一般不会吸收,而被他们视为“自己组织”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又因缺失权威和缺少活动经费,难以担负反映诉求、开展协调的重任。如徐汇区斜土街道的个体工商户许国山因市政建设而丧失经营场地,后于2002年被街道安排到区办的茶陵市场,免摊位费经营,2006年市场主办方变更为铭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铭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收回许国山摊位,许国山为此向斜土街道办事处反映,经协调,铭言集团于2010年7月同意归还许国山的摊位,但必须每季度出摊位租赁费5000元,为此徐汇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出面协调,但无功而返。广大个体工商户认为,加强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建设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要求深化改革,加强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团组织建设,以畅通诉求渠道。
要求完善社保制度,解决后顾之忧。在4807位问卷受访者中,参加城镇社保的有1240人,占25.8%;参加小城镇社保、农村社保的有410人,占8.5%;参加综合保险的有1035人,占21.5%;没有参加任何社保的2121人,占44.2%。社保对个体工商户覆盖率低的原因有:一是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个体工商户是按照《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参加社保的,一些女性超过50岁、男性超过55岁的人员不能参保;二是只能参加小城镇、农村社保和综合保险的人员认为参保不能解决后顾之忧而未参加社保。覆盖率低的问题在外省市来沪经营的人员中更为突出。如在2413个外省市来沪经营问卷受访者中,参加综合保险的为1035人,占42%;未参加综合保险的1378人,占58%。社保在个体工商户中覆盖率低,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如卢湾区卢工邮币市场的刘建聪是从湖南湘潭市来沪经营的,已在邮工市场经营10年以上,2009年患心脏病需做搭桥手术,因不能参加上海城镇保险又支付不了4万元手术费而心急如焚,后通过个体劳动者协会进行募捐才动了手术。改革开放以来,在上海个体工商户中共有22人被评选为市劳模,其中有两位年龄已在80岁以上的老劳模因当时的社保政策规定不能参加社保,导致现在生活困难。参加座谈会的个体工商户纷纷要求提高对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覆盖率,解决后顾之忧。
“新上海人”要求有归属感,真正享受平等对待。特别是在子女入学问题上没有归属感,问卷回答“碰到过最大困难”的受访者有4424人。其中,回答“已在沪购房,但子女上学难是碰到的最大困难”和“还未在沪购房,子女上学难是碰到的最大困难”的外省市来沪经营人员分别是258人和937人(总计1195人),占外省市来沪经营受访者总数2413人的49%。另外,在参加社保等方面没有归属感。许多外省市来沪经营人员感到,他们只能参加综合保险,与上海本地个体工商户相比不公平。座谈会上,许多外省市来沪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提出:已在沪经营多年,而且相当一部分在沪超过了10年,有的还在上海买了住房,实际上已成为“上海人”的一分子,但是在参加社保、子女上学等方面却没有享受到上海人的待遇,故没有上海人的归属感,希望将这种强烈的需求反映上去,逐步解决“新上海人”的问题。
党员和政治上要求上进的人员要求加强党建工作,得到组织关心。在问卷受访者中,共产党员有391人,其中组织关系在原单位和原地方(主要是外省市)党组织的有128人,占受访者党员人数的32.7%。他们在调研座谈时提出:一些原单位已经不存在,党员关系成了“袋袋户口”,加上一些组织关系在外省市地方党组织的党员,只能长期不过组织生活,游离于党组织以外。为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党员及党组织进行调查摸底,不完全统计党员有4400人,个体工商户党支部仅有28个,除参加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和党员关系在原单位和原地方党组织的党员以外,其他党员只能参加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党组织活动,因缺少共同语言,使他们参加组织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另外,在问卷受访者中,有71人在35岁及以下(均为共青团员),要求加入共产党,但不知道将入党申请书交给哪个党组织。调研座谈会上,一些个体工商户中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强烈要求加强符合个体工商户阶层特点的党建工作,使他们受到组识的教育和关心。
上述个体工商户的这些诉求未得到满足,主要原因是当前政策落实上存在瑕疵、社会建设滞后等政策社会因素,同时这些问题也制约了上海个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政策具体落实上存在瑕疵。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制定政策、修订法规等方面,所有制歧视色彩明显淡化,但是在具体落实上还存在着问题。如在获得贷款、开设银行单位账户和享受社保待遇等方面存在着落实上的问题。本次问卷受访者回答“其他方面不平等”问题的共有785人,其中认为“在信贷和开设银行单位账户上不平等”的有131人,占回答“其他方面不平等”问题人数的16.7%;认为“1992年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年份不被认可为工龄,不公平”的有172人,占回答“其他方面不平等”问题人数的21.9%。许多参加座谈会的个体工商户提出,我国现在的个体工商户包含了摊贩和小企业,如在卢工邮币市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有2%的业主雇工在10人以上,一年转入银行的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与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一些有限公司相比,无论在雇用员工数和资金数量上都要多和大,但却不能享受到信贷、开设银行单位账户等扶持小企业的政策,显然不合理。同时,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个体经营是自谋职业,减轻了国家就业负担,也需要上交税收,为社会作贡献,为什么不能与上山下乡一样计入工龄,显然是政策落实不到位。
社会建设、党的建设滞后。社会建设滞后对个体工商户阶层而言,就是社会团体建设滞后,表现在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维护他们合法权益并引导他们守法、诚信经营的社会团体不明确,成为个体工商户阶层边缘化的重要因素。另外,个体工商户阶层党建工作滞后,将影响党对个体工商户阶层的影响力,也影响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促进上海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进一步推动个体经济繁荣发展,对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建议要着眼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准确把握上海个体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九届市委十三次全会精神,坚持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道路,深入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着力破解制约上海个体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公平正义,提升整体社会地位。坚持以公平正义的态度对待个体工商户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促进上海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上海“四个率先”的需要。在推荐市、区县两级政协委员时,各级统战部门应考虑个体工商户中的人选,给予一定的名额,使这些人员能够代表个体工商户阶层参政议政。在评选市劳动模范和区县先进生产者时,各级政府应考虑个体工商户阶层的人选,给予不少于上世纪90年代的名额。各新闻媒体也应积极宣传个体工商户中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落实扶持政策,鼓励个体工商户从事社区服务业和与菜篮子相关的行业。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的精神,在具体政策措施上,落实部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开设银行单位账号、贷款等方面的小企业扶持政策。此外,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建议制定扶持政策,对从事关系市民日常生活的菜市场和社区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减免税,或实行对经营房租、摊位租金的政府补贴,从而发挥个体经济方便群众生活的作用,还起到平抑物价、改善民生的作用。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畅通反映诉求的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二五”期间,社会管理制度趋于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为此,建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前广大个体工商户认同为自己组织的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实际,以社团组织建设、畅通上海个体工商户群体诉求的渠道为重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海市、区县两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工商分局为业务主管单位,从2009年开始,进行了“政社分离”改革,为了充分发挥其团结、引导、服务广大个体工商户的作用,按照《意见》精神,上海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参加市、区县的工商联,成为工商联的团体会员,合力畅通反映个体工商户诉求渠道;还应想办法解决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日常办公和组织活动的经费问题,使其成为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完善社保体制,先易后难提高覆盖面。完善对个体工商户的社保体制,提高对他们的覆盖面,是惠及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根据实际情况,上海完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体制工作应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式展开。一是坚持公平、正义,对1992年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应同上山下乡时间计入工龄一样,将其在之前的经营时间纳入工龄计算。二是先将参加上海农保、小城镇保的个体工商户统一纳入城镇保险,从而变上海城乡二元式管理为一元式管理。三是根据筹集的资金、外省市来沪经营的时间(如10年以上)以及已在沪购买住房等条件,逐步实现参加社保与户籍的分离,子女上学问题也可参照上述办法予以解决。
强化党建工作,为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力保障。强化对个体工商户阶层的党建工作,是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的需要,也是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此,对强化个体工商户阶层的党建工作提出有关建议:根据个体工商户小、散等群体特点,可以采用两种模式加强党建工作。第一种模式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单独成立个体工商户党组织,直接隶属于乡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第二种模式是在有条件的的中心城区,建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由全区的个体工商户党员参加,直接隶属于区社工党委(静安区、宝山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就是这种模式,两个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隶属于区委组织部,委托工商分局党组织代管)。根据上海“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党建工作思路,应以第一种模式为主,第二种模式为辅,强化个体工商户阶层的党建工作,努力提高覆盖面,通过加强党建促进上海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