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具加工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2:17:13

要办理从事加工销售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其程序如下:

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涉及许可证(如加工食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要办理从事加工销售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其程序如下:

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涉及许可证(如加工食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加工厂办理营业执照怎么办?

法律分析:个人经营加工厂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工商注册登记申请,并出具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工商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工商机关会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放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在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后10日内工商登记机关会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加工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营业执照需经下列流程办理:1、当事人收集好相关材料;2、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并申请注册登记;3、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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