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营业执照快速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20:03:45

法律主观:营业执照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 注册商标 、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办理营业执照是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一个环节,其一般流程为: 1、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核名通过后,正式提起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准备注册资料; 3、前往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注册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4、根据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 《 公司法 》第七条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个体劳务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法律主观:进行劳务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前往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名称核准;提交所需要的文件以及资料给工商管理部门以供审核;审核通过的,即可以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劳务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进行劳务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前往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名称核准;提交所需要的文件以及资料给工商管理部门以供审核;审核通过的,即可以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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