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医疗器械许可证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2-04 08:34:48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核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2、医疗器械注册证明;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5、医疗器械生产现场和设备的照片;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医疗器械生产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才能开始生产医疗器械;2、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3、产品注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注册,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产品注册证书,才能在市场上销售;4、生产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涉及到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医疗器械生产应当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和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时,也需要选择符合规定的产品,遵守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确保自身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二)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三)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四)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五)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器械最新注册证是313号吗

医疗器械最新注册证是313号。

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2021年第313号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发放承德建辉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到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到实际场地进行勘察以及对产品进行审核;

准予颁发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相关医学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凭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人员(其中一个为质量检测负责人);

质量监督检测人员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工作简历;(食品药监局老师过来场地核查约谈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检测人员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并本人到场);

所销售医疗器械对方生产厂家的公司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所销售医疗器械对方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所销售医疗器械对方生产厂家的委托销售授权书;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分类:

一类不用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

第一类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手术刀、手术剪、手动病床、医用冰袋、降温贴等,其产品和生产活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经营活动则全部放开,既不用许可也不用备案,只需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即可。

第二类医疗器械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创可贴、避孕套、体温计、血压计、制氧机、雾化器等,其产品和生产活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许可管理,分别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活动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三类国家药监局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

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常见的输液器、注射器、静脉留置针、心脏支架、呼吸机、CT、核磁共振等,其产品和生产经营活动分别由国家总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许可管理,分别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需要向本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医疗器械类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周期大概是1个月左右的时间,主要是约核查老师到场地核查约谈的时间。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

(四)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

(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四)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主要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六)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七)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

(八)经办人授权文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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