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是:
首先,打开渝快办APP,点击页面上的办事服务进入;
然后,在办事服务页面点击法人办事,再点击准营准办;
最后,点击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
线下流程是:
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健康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食品许可证需注意的方面: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1)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2)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3)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网上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登录相关系统扒清,进入许可申报页面;
点击事项名称中的填写申请;
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办材裂神料;
打印申请表;
提交,企业用户对当前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申请信息将上报至药监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登录相关系统,进入许可申报页面春源前;
点击事项名称中的填写申请;
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办材料;
打印申请表;
提交,企业用户对当前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申请信息将上报至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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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如下:1、登录相关系统,进入许可申报页面,查看系统注意事项及要求;2、点击事项名称中的填写申请;3、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办材料;4、打印申请表;5、提交,企业用户对当前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申请信息将上报至药监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餐饮行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具备了相应的资质,才能正常经营,才能让自己在市场上有一席之地。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里有:食品销售);2、法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3、健康管理人员健康证、培训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4、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5、办公室方位图和平面布局图(注:需标明各功能区面积,长宽度,比例);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7、其他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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