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食品服务许可证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当地卫生局办理。具体流程是:
(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当地受理窗口递交某某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材料;
(3)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4)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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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
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
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不购买和食用三无产品。
食品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法律主观:食品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 1、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证明资料; (6)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图、平面布局图。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对材料不全的,通知补充; 3、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客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人登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办事指南中下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或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管局窗口,或区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进行现场审核;
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或所属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依法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及以上饭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从事团体膳食外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
(7)各类饭店、饮品店(包括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具有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的规章制度,保持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卫生间具有独立排风系统,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健康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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