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线下营业执照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8:04:13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是:1、确定好公司的的名称、住址等事项后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登记;2、核名通过后,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3、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虚御搜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拆嫌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差历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3、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个体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包括线下流程和线上流程,具体如下:

线下流程:

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

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

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

线上流程:

进入到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

进入到界面,点击企业服务;

进入到界面,点击营业执照办理;

进入到界面输入身份信息,点击确认即可办理。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相片一张;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

组成形式

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分为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大部分经营者都选择的是个人经营,就是以个人财产出资,家庭经营是以家庭全部财产出资,所以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变更组成形式一般为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家庭经营更为个人经营手续很复杂,不作详细描述。

字号名称

字号名称的变更只有两种情况,登记注册时没有登记字号的变更为有字号名称,登记注册时登记有字号的变更为新的字号名称,但不能重名,如有重名,需对方注销登记后一年方可使用。准备材料有营业证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变更场所需提供新地址的租房协议、房产所属证明文件。经或场所变更一般在区县一级变更,跨省不能变更,跨地区手续复杂,不如重新办理。

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变更一般性经营范围(在原来的范围上增加不用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需提供营业证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增加需要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就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下来后持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及营业证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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