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1-25 21:29:03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方式如下:

准备好材料提交到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窗口。

材料如果没有问题,窗口发给"受理通知书"。

如果需要场地核查,工商局在受理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一般零售没准,批发肯定上门)。

如果核查通过,自工商局窗口受理开始计算20个工作日内发证。

所需资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食品流通许可证具体去哪个部门办理呢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单位: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和办理。 从2014年3月1日开始,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由工商部门负责发放,而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管理。 办理程序: 1、从业人员要到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抽血化验办理个人健康证,7天左右,费用100元左右,如果是小型的超市商店,负责人办一个就可以了,如果是大型的最好主要的骨干都要办理。 2、确定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留下房产证的复印件。

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审核一个名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营者持身份证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了上面三项外还会要求提供下面思四项材料: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最好都是经营者本人,大型企业可以分开设置。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卫生间平面分布图,一般含有消毒池一个,清洗池两个,消毒柜一个。 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这二项内容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经营者复制后打印出来就行)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哪办?

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各级食药监管理部门需要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对是否具备经营资格进行认定,当事人也可以提交有关材料来进行合法的办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哪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对于食品流通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严格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情况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相关证件的认定上,应当对是否具备经营资格进行处理,如果不具备经营资格的,那么行政管理部门是不会发放相关的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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